概述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
申請條件
1.具備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資質。
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因損壞、污損,需換發新證的。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丟失需補發的。
辦理條件設立依據:[規范性文件]《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交公路發〔2008〕382號公布,交運便字〔2014〕181號修訂) 第十四章 道路運輸證件管理工作規范 第一節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換發、補發 (一)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在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提前10個工作日,持原證件(正、副本)到原發證機關換發新證。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的時限為道路運輸經營者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換證時應對其經營資質條件進行復核,對違章處理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換證工作可結合年度道路運輸經營者信譽考核工作一并進行。 (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因損壞、污損,需換發新證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發證機關收回原證件,按原證件編號換發新證。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丟失需補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并在所在地的報刊刊登遺失聲明,發證機關予以補發新證,并重新編號。 (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損壞、污損換證及遺失補證的,其證件有效期一律填寫換、補證日期至原證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享受待遇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的才可以正常進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業務。
法定時限
受理后20個工作日 。
開始申請
申請材料
換發:1.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2.申請報告。
補發:1.申請報告。 2.市級以上報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報刊 。
辦理流程
受理——決定
1.受理:(1)辦理人窗口:工作人員;(2)辦理時限:當場;(3)審查標準: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份材料是否涵蓋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4)辦理結果: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環節;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當場轉入受理環節。
2.決定:(1)辦理人窗口:工作人員;(2)辦理時限:當場;(3)審查標準:審核申請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復核審查意見。(4)辦理結果: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行政許可。
相關事情
常見問題
可以補發,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并在所在地的報刊刊登遺失申明,發證機關予以補發新證,并重新編號。
補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是和原來證件一樣的嗎?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損壞、污損換證及遺失補證的,其證件有效期一律填寫換、補證日期至原證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單位公章暫時蓋不了,使用復印、掃描、打印的公章及電子章代替單位蓋章行不行?
單位蓋章應當使用原件章,不得使用復印、掃描、打印的公章及電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