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申領
低保是指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會救助制度。
概述
社會救助是指我國公民因各種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或者生存突然陷入困境的時候,由國家和社會按照法定程序給予的物質幫助和保障,以達到調整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低保是社會救助體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來,低保制度總體運行平穩,發揮了重要的兜底作用。
申請對象
縣戶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有本縣戶籍的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低保標準或符合重度殘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難低保、邊緣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
享受待遇
申請說明
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或個人,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開始申請
申請材料
①社會救助申請表;
②誠信承諾書;
③導致生活困難的相關證明;
④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法定義務人居民身份證(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可提交戶口簿);
⑤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法定義務人核對授權書。
辦理流程
線下辦理: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便民窗口提出申請,并當場提交申請材料。
溫馨提示:申請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區)干部、村(居)干部、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相關事情
政策文件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調整完善福建省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