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對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入職后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定期注冊成功后,可領取貼有注冊結論的教師資格證,并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一、注冊范圍、對象及要求
(一)注冊范圍及對象
1.我縣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在崗教師(含編外聘用合同教師、代課教師);在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含教科院、教師進修學校)、電化教育機構(含儀器站)、教育督導評估監測中心、招生考試機構、青少年宮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聘任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在編在崗人員(上述人員簡稱“公辦學校教師”,下同)。
2.持有合法辦學許可證的我縣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的在崗教師(簡稱“民辦學校教師”,下同)。
以上對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冊合格已滿5年;首次任教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已達到定期注冊合格條件。
注冊對象外的其他教師資格證持有人不參加定期注冊。
二、時間安排
(一)網報時間(2023年9月20日-10月16日)
1.符合本次注冊對象要求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 (http://www.jszg.edu.cn),點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欄目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按照網上申報流程(其中選擇確認點應選擇申請人所在學校名稱)填寫相關信息。填寫后,注冊系統生成PDF《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
2.下載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3.申請人本人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上簽字(注冊申請人對申請表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一式一份),統一交由所在單位辦公室收集。
(二)現場確認(2023年9月22日-10月16日)
現場確認工作由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把關。申請人所在單位根據教師資格證書、師德表現、年度考核等情況,對教師是否具備注冊條件進行審核,并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請材料逐一進行核實確認(所有復印件采用A4復印,并有審核印章)、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單的順序裝訂成冊入袋。填寫《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人員統計表》(見附件2)、《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報人員花名冊》(見附件3)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未申報人員花名冊》(見附件4)。單位確認完成后,按規定時間將本單位申請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所在單位(或指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初審。
(三)初審(2023年10月17日-11月23日)
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人員對報送的注冊材料進行初審,對擬注冊的人員,初步提出注冊合格、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的注冊結論建議,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者,根據注冊建議給出初審注冊結論,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注冊機構組織復查,并按復查結果給出注冊結論。對注冊不合格或者暫緩注冊的由初審的教育行政部門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復核(2023年11月24日-11月27日)
泉州市教育局對各縣(市、區)注冊機構的初審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
(五)終審(2023年11月28月-12月18日)
省教育行政部門(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負責終審,并將終審結論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
(六)注冊(2023年12月19日-12月31日)
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發放“注冊貼”(樣式見教資字〔2014〕13號附件四)??h教育行政部門在申請人的兩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的“注冊機構意見欄”分別加蓋注冊結論章(樣式見教資字〔2014〕13號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檔案,并在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證書附頁(或備注)粘貼“注冊貼”(樣式見教資字〔2014〕13號附件三),另一份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注冊機構)歸檔保存,同時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相關信息。
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在市級時間安排內自行作出調整(除復核、終審、注冊時間外)。
三、提交材料
注冊材料包括: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學?;蛑鞴懿块T聘用合同(聘用證書)原件(原件審核后退還,收取復印件1份);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任教學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學工作量證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結果;
6.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進修、培訓、掛職、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的注冊人員須提交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相應證明材料。
初次聘用為中小學教師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1、2、3、4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本規則實施前已在崗任教的中小學教師申請辦理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項材料,同時提交上一學年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暫緩注冊重新申請的,應當補充提交暫緩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況的證明。
四、注意事項
(一)網報
1.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信息填寫,如證書上未體現任教學科的,網報就選擇“無”;證書上任教學科為其他、外語、政史等學科的,網報可選擇相對應學科(如其他選擇大學本專業,外語選擇英語等);證書信息有錯誤或不規范的,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變更后的信息填寫。
2.有關學歷方面的填寫,嚴格按學歷證書上的相關內容查找選擇,如原畢業院?,F在被撤銷,系統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畢業證書上的院校全稱,專業應與畢業證書的專業一致。
3.教師職稱(職務)的填寫,屬中小學系列的,按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寫,如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
4.本單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寫,按聘任書或簽訂合同上的時間填寫。
5.所在單位的填寫,按學校公章上的全稱填寫。
6.《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定期注冊條件具備情況”由所在單位填寫。符合注冊條件的,均填寫“具備”,對不具備的條件需簡要注明原因。
7.注冊機構指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二)證書
1.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損毀、信息有誤或不規范的,應及時通知學校和個人到原認定機構辦理補發、換發和重發手續,避免影響注冊工作。
2.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項內容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沒有對應選項的,由注冊機構將持證人證書上的“任教學科”項內容按照《添加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備案表》(樣式見教資字〔2016〕2號附件的附件一)格式逐級報送到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辦理添加。
有關證書的問題,務必在申請人網上報名前完成。
五、其他事項
(一)經費保障。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