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2〕6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從2022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2〕64號)提出,決定從2022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為更好的貫徹落實退役軍人部發〔2022〕64號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政策勢在必行。
二、制定過程
接到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后,廳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優撫褒揚紀念處,積極主動溝通協調有關部門關于調整我省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事宜。考慮我省除傷殘人員撫恤標準、部分年滿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及部分60周歲烈士老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被平反人員的子女)外,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均高于部級標準,省級財政有關部門建議2022年省級暫不另行提高標準,只對中央提高的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上進行省級配套。
三、主要內容
提高
在深受疫情對經濟的影響,國家再次以較大幅度提高撫恤補助標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廣大優撫對象的關心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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