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醫療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泉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對象傾斜救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保分局、財政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財政局,市醫保中心,市醫保基金監測中心: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泉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對象傾斜救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情況請及時與市醫保局、市財政局聯系。
泉州市醫療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對象
傾斜救助實施方案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泉政辦規〔2022〕7號)精神,為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對象傾斜救助工作,提高醫療救助資金使用績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傾斜救助必須在歷年醫療救助資金有一定結余的情況下開展。
(二)堅持傾斜救助“一事一議”。對傾斜救助工作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做到精準到人、有效救助。
(三)堅持各種保障制度緊密銜接。加強醫療救助制度與慈善救助、醫療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等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相互銜接,提高救助工作水平。
二、救助對象
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保障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基本生活嚴重困難的人員。
三、資金來源和分配
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對象傾斜救助所需資金從醫療救助基金歷年累計結余中安排。市醫保、財政部門根據歷年資金結余情況以及各縣(市、區)醫療救助對象人數、醫療費用負擔等情況下達年度分配額度,用于各縣(市、區)開展傾斜救助工作。當年度分配的額度年度內未用完的,予以收回。
四、救助方式和標準
救助對象原則上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傾斜救助。個人自負費用的計算時限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前12個月發生的醫藥費用。傾斜救助醫藥費用涉及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原則上應符合國家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傾斜救助標準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實行分級管理,由市、縣兩級醫保行政部門根據權限研究確定具體補助金額。原則上個人補助金額不超過其個人承擔醫藥費用的70%且年救助金額不高于20000元/人。
五、救助程序
由救助對象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幫助其提出申請,向屬地縣級醫保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書面申請表(詳見附件)、申請人身份證明、病歷資料、醫藥費用結算單和發票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申請表須經申請人所在的村(居)委會審核后提出意見并加蓋公章。救助金額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縣級醫保行政部門研究后,由縣級醫保經辦機構發放救助資金;救助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由縣級醫保行政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匯總上報市級醫保行政部門同意后,由縣級醫保部門按規定發放救助資金;特殊情況也可以直接向市級醫保行政部門提交申請,經研究同意后,由市級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救助資金發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工作責任。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對象傾斜救助工作是一項救急救難的應急補充措施,是一項重要民生工作,對提高醫療救助資金補助效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臨時性緩解保障對象醫療費用負擔具有重要意義。各地醫保、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部門協同協作,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切實將好事辦好辦實。
(二)堅持從嚴把握,規范救助范圍。各級醫保部門要嚴格按照救助對象、救助方式、救助標準和救助程序有效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對象的傾斜救助工作,結合醫療費用支出和家庭經濟情況合理研究確定救助額度,做到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相關制度政策緊密銜接,充分發揮好政策綜合效應,有效遏制因病致貧返貧的發生。
(三)加強資金監管,落實公示制度。各級醫保部門要嚴格資金使用管理,明確受理、審核、發放各環節工作責任,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救助工作情況和救助金額。市醫保、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醫療救助資金規范運行,確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實、管理落細。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17日。國家、省如有出臺新的政策,從其規定。
附件:泉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對象傾斜救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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