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
根據《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 現役軍人與結婚對象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 現役軍人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
(二) 現役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同意結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三) 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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