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5
申請條件:家庭成員為本縣戶籍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符合低保條件的,可按程序申請低保。申請人是本縣戶籍的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必須視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申請程序:①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提出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書面委托村(居)委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②鄉鎮負責受理低保申請。③鄉鎮在正式受理之日將簽署核對授權書的人員錄入省級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發起信息核對。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開展實際生活情況調查。④鄉鎮出具書面審核確認意見,并在其救助對象常住地長期公示。
申請材料:申請確認表;低保申請書;誠信承諾書;相關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核對授權書;提供證明生活困難的其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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