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林光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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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泉環罰〔2024〕295號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 |
2024年4月10日,執法人員對永春縣蓬壺鎮八鄉村林光財經營的生豬養殖點進行現場檢查時,該養殖點正常養殖,檢查發現林光財經營的生豬點存欄生豬395頭,屬于規模以上生豬養殖場,林光財未能提供環境影響登記表。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 |
罰款 |
罰款人民幣叁仟玖佰元整 |
0.39 |
2024.6.26 |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
福建長綠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
91350525315681664R |
劉文聚 |
閩泉環罰〔2024〕296號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
2024年4月12日,執法人員對福建長綠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當事人污水處理設施的四級沉淀池的第四級沉淀池底部設有一條白色管道正在排放未經“生化氧化+絮凝沉淀”處理的生產廢水。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 |
罰款 |
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
15 |
2024.6.26 |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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