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沒金額(萬)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福建省永春縣富圓鋅業有限公司 |
913505256650786038 |
潘雅詩 |
閩泉環罰〔2025〕54號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2024年12月19日,執法人員對福建省永春縣富圓鋅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發現以下問題:該公司雖已委托具備處置資質的第三方公司處置脫硫石膏,但在2024年10月期間,將3車共122.07噸脫硫石膏委托不具備處置資質的個人處置。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九項和第二款 |
罰款 |
罰款人民幣壹拾捌萬肆仟元整。 |
18.4 |
2025.3.20 |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
姚建超 |
閩泉環罰〔2025〕55號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2024年12月19日,執法人員對下洋村鉛坑礦仈佰角落進行現場核查,經核查發現以下問題:姚建超安排使用貨車(司機周文團)將福建省永春縣富圓鋅業有限公司3車共122.07噸脫硫石膏轉運至下洋村鉛坑礦仈佰角落傾倒。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陸仟柒佰壹拾元整 |
罰款1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671萬元 |
2025.3.20 |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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