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縣戶籍,或保障對象具有當地3年以上戶籍的家庭戶;新就業職工持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的院校畢業證,在本縣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縣連續繳滿5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不得補繳),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外來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本縣繳交社會養老保險3年以上。
(二)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租住公租房條件:1.申請人具有桃城鎮社區、五里街鎮社區、石鼓鎮社區、岵山鎮社區、東關鎮社區、東平鎮社區3年以上戶籍;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1980元/人;家庭資產(財產)總額低于12.96萬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租住公租房條件:1. 申請人具有當地戶籍或持有縣城規劃控制區內《居住證》(戶口不在縣城規劃控制區六個鄉鎮的縣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收入和住房等符合上述標準的不受戶籍限制);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36元/人,家庭資產(財產)總額低于34.56萬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 平方米。
(三)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積低于保障面積標準(1人15平方米,2人30平方米,3人45平方米,以此類推)。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六)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年滿30周歲(含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
二、辦理材料:
(一)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登錄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網址:http://61.131.56.228:11212,用本人身份證注冊并填寫完整后打印出來的表格)。
(二)永春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證明表(所在鎮領取)。
(三)申請家庭成員收入及承租單位房情況證明表(所在鎮領取)。
(四)經單位或村居核實并加蓋公章的住房情況證明表(所在鎮領取)。
(五)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出具房屋租賃證明;無房戶由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證明無房證明。
(六)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住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應含家庭全體成員一份;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一份。
(七)戶口不在本縣的,應提交不在本縣的家庭成員戶口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優惠購房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如低保、五保等(提供原件核對)。
(九)婚姻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異則應提供相應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生效判決書)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一份。
(十)喪偶需提供火化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或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
(十一)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資產等情況的書面授權書。
(十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加以說明的須根據情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個人可登錄網址:http://61.131.56.228:11212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根據提示進行保障對象資格申請,用本人身份證注冊并填寫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鄉鎮進行受理申請辦理。鄉鎮負責資格初審并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初審并做好相關公示及上報相關部門報審。辦理時間:92個工作日,聯系電話:23889598。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統,網址:http://61.131.56.228:11212,用本人身份證注冊并填寫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鄉鎮受理申請及上傳相關材料,時限為5個工作日。
(二)鄉鎮初審:鄉鎮對申請家庭提出初審意見并公示,時限為30個工作日(含7天的公示期)。
(三)住房保障部門復審:(本環節15個工作日),縣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鄉鎮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起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住房保障部門聯查;不動產登記、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發起聯查信息5個工作日內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饋;縣住房保障部門5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出具復審意見提交縣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復審:(本環節20個工作日),縣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起公安(含戶籍、車輛)工商、社保等部門聯查;公安(含戶籍、車輛)、工商、社保自收到發起聯查信息8個工作日內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饋;縣民政部門10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出具復審意見提交縣住房保障部門。
(五)復核認定:(本環節22個工作日),縣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縣民政部門復審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匯總縣民政部門復審意見。復審無異議的5個工作日出具復核認定結果;復審有異議的組織紀委、審計、住建、民政等多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復核認定(該環節13個工作日內完成)。縣住房保障部門將復核認定結果在住建部門官方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保障或輪候,存在虛假材料騙租、騙購保障房行為的,取消該家庭本次的申請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復核認定后,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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