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泉州永春周墩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5個工作日)。
二、項目名稱:泉州永春周墩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探花山工業園E區2號
四、建設單位:泉州永春周墩環保建材有限公司
五、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省朗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項目概況:
主要從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生產加工。
七、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
洗砂廢水經沉淀壓濾處理后回用生產不外排,洗車廢水經沉淀處理用回用抑塵用水不外排,抑塵用水全部被物料吸收或蒸發損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等級標準)通過市政排污管網進入永春縣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大氣環境:
項目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噴霧降塵措施;喂料、破碎、篩分及制砂等生產工序均于密閉廠房內作業,擬采取濕法作業方式,于喂料口加水澆濕物料,并于破碎機、振動篩及制砂機等設備進出料口產塵點處設置噴霧措施;項目物料輸送于密閉廠房內進行;堆場位于密閉廠房內,并采取噴霧措施;車輛運輸揚塵主要采取廠區路面硬化,定期對廠區運輸道路進行清掃、灑水,設置洗車平臺,并采取加強運輸車輛管理等措施來減少運輸揚塵。
3、噪聲環境: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和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建筑垃圾雜物收集暫存后定期由相關單位回收利用;污泥及地面沉降的粉塵收集暫存后外售磚廠等相關建材單位綜合利用;廢潤滑油及潤滑油空桶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后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5、環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開展環境監管,避免環境污染。
八、公眾參與
無
九、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十、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一、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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