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永春縣祥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產加工項目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6日(5個工作日)。
二、項目名稱:永春縣祥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產加工項目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輕紡園8號
四、建設單位:永春縣祥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五、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省朗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項目概況:
項目主要從事塑料箱包配件、塑料容器(塑料盒及塑料瓶)、塑料包裝袋、珍珠棉包裝制品的生產加工。
七、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
項目生產廢水經冷卻塔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等級標準)通過市政排污管網進入永春縣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大氣環境:
項目注塑、印刷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采用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通過不低于20m排氣筒(DA001)排放。
3、噪聲環境: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和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項目塑料薄膜邊角料、珍珠棉邊角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給相關單位;廢活性炭、廢油墨抹布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相關資質單位處置;原料空桶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由生產廠家回收并重新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5、環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開展環境監管,避免環境污染。
八、公眾參與
無
九、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十、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一、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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