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縣學前教育和公辦普通高中公用經費保障水平,推動我縣學前教育和公辦普通高中公教育健康發展,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提高學前教育和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通知》(閩財教〔2020〕7號),制定本通知。
一、明確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為600元/生·年;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為1000元/生·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參照公辦園標準給予生均公用經費補助。
二、加強生均公用經費資金管理。生均公用經費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分配使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支出、基本建設投資及償還債務本金等支出。使用單位應加強內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生均公用經費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三、實施時間。2020年春季學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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