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第(十)項規定: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二)《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第219號)第二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廢止等情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第(四十九)項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每隔一年或兩年組織對本行政區域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二、目標任務
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確保縣級規范性文件得到有效實施。宣布失效或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三、工作進展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2〕19號)要求,縣司法局發出《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責任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提出清理意見,并經各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字確認。縣司法局根據各單位提出的意見,對列入清理范圍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匯總后形成清理意見征求意見稿,發送各單位征求意見,各相關單位均無修改意見,形成《2022年度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結果情況匯報(送審稿)》,提交縣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最終《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并由各責任單位會簽后報縣領導簽署出臺印發。
四、主要內容
此次清理范圍為2022年12月31日前以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共74件)。清理結果為:59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15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
五、范圍期限
《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六、注意事項
本通告由縣司法局負責解釋。
七、關鍵詞詮釋
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以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陳女士 聯系電話:0595-2387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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