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12日印發了《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永政規〔2025〕1號),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必然要求。《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廢止等情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泉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五.(四十九)點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每隔一年或兩年組織對本行政區域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具體工作由市、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
二、制定依據
(一)《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19號;
(二)《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泉政規〔2022〕3號)。
三、目標任務
對2023年12月31日前以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工作進展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縣司法局發出《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責任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提出清理意見,并經各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字確認。縣司法局根據各單位提出的意見,對列入清理范圍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匯總后形成清理意見征求意見稿,發送各單位征求意見,各相關單位均無修改意見,形成《2024年度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結果情況匯報(送審稿)》,提交縣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最終《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并由各責任單位會簽后報縣領導簽署出臺印發。
該《通告》于10月21日、11月13日兩次發送至各單位征求意見,并于2024年7月9日-7月18日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均未收到修改意見。最終形成《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送審稿)》,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五、主要內容
此次清理范圍為2023年12月31日前以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81件。清理結果為:保留(繼續有效)60件,宣布失效(廢止)21件。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六、實施時間
《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自發布之日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七、聯系方式:
永春縣司法局 聯系電話:0595-2387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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