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出臺的背景及目的?
答: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我縣對2023年12月31日前以永春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81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2.問:制定依據
答:《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 。
3.問: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答:此次清理范圍為2023年12月31日前以永春縣及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81件。清理結果為: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60件,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計21件。
4.實施期限
《永春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機構:永春縣司法局
聯系電話:0595-2387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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