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價通告〔2017〕2號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若干意見》(閩政〔2017〕24號)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統一要求和《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公布福建省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知》(閩價服〔2017〕320號)、《泉州市物價局關于公布省、市、縣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通告》(泉價通告〔2017〕6號)的規定,現將《省、市、縣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省、市、縣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同時在永春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并實行動態管理。我局原公布的政府定價管理的收費目錄清單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按國家、省、市政策執行。
特此通告。
附件:省、市、縣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doc
永春縣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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