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有關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規范性文件,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檢查職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擬訂有關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的規范性文件,構建人才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及扶持創業有關規范性文件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擬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永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相關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審核工作,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報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
(九)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工勤人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規定,擬訂并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和政策性安置人員規范性文件。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負責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
(十)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離)休干部的有關待遇規定。負責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體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核定和工資統計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地方性津補貼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一)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國家和省、市、縣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指導、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縣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協助做好縣直政府部門和省市駐永單位績效目標評估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承辦縣政府組成人員和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有關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事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規范性文件由縣人社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畢業生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縣教育局應定期、及時將畢業生就業率等信息通報縣人社局。
二、內設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
(一)綜合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的文電、會務、印信、 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安全、綜治、統計、政府信息公開、新聞宣傳、績效評估、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的綜合研究工作。牽頭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政協交辦的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清理、評估工作。
(二)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股
綜合管理全縣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使用的違紀案件。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負責企業參保人員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人員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和正常退休人員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統籌做好企業年金方案報備審核,統籌做好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措施落實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并承擔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權責清單”調整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窗口工作,依法行使局機關行政審核審批職能。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的實施和監督。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縣本級工傷認定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全縣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政策。
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指導各鄉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 制定相關制度并監督。協調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關系有關的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失業保險法規政 策、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協調失業保險基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參與完善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籌集、管理和使用就業專項資金。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礎工作、基層組織和基本能力(簡稱“三基”)建設工作。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牽頭擬訂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規范性文件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負責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承擔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縣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人才流動、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擬定人才引進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智力引進工作。
擬訂培訓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等工作。綜合管理各類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承擔縣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日常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規定,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報到、交流調配、考核獎懲、請假銷假和辭職辭退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股級干部任免、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等相關人員因私出國(境)政審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表彰獎勵規定,承擔以國家和省、市、縣表彰獎勵的推薦審核工作,指導和協調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協助做好縣直政府部門和省市駐永單位績效目標評估工作。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計劃實施、考試、考核和聘用審批等 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繼續教育基地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驗證管理。負責審核確認全縣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學歷更改工 作。
(五)工資職稱管理股
貫徹并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及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承擔縣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監督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職稱評聘管理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試報名、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
三、其他信息
(一)單位全稱: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單位負責人:章良注。
(三)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時)、2:30-5:30(冬令時)。
(四)聯系方式:0595—23882664。
(五)辦公地址:福建泉州永春縣衙口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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