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簡介
郭志敏 局黨組書記、局長
個人簡歷
郭志敏,男,漢族,1978年12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黨員,1997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法律專業。現任永春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林麗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簡歷
林麗珍,女,漢族,1974年3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黨員,1993年5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法學專業。現任永春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
分管辦公室、政工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股)、意識形態工作、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生產等。
林江華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個人簡歷
林江華,男,漢族,福建永春人,1981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2003年5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法律專業。現任永春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
擔任局工會主席,全面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分管社區矯正管理局、安置幫教工作、掃黑除惡工作、政策法規股、行政復議應訴股(包括行政執法監督)、福建省永春縣公證處。
潘建華 局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個人簡歷
潘建華,男,漢族,福建永春人,1971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1994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經濟林專業。現任永春縣司法局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分工
分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務股、永春縣法律援助中心等。
二、主要職能
永春縣司法局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有關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縣政府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報備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擔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報送縣政府審議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擔縣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賠償等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政府相關法律事務。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六)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聯系相關行業協會。
(七)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九)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統警務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協助鄉鎮管理司法所領導干部。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制訂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綜合性文稿和報告的起草,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組織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督查、信息、信訪、文秘、統計、保密、機要、政務公開、文印、接待、信息化建設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調度、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政府采購及機關設施維修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政工股。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協助上級黨委管理政法干部,指導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評優評先工作。負責局黨組的日常事務和黨務公開工作,督查黨組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股。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文件。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依法行政工作。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負責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單位“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負責領導干部法治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法治宣傳工作。
(四)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指導、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
(五)公共法律服務股。負責指導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日常工作,配合上級開展對律師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協調律師黨建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報送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的審查上報等相關工作。組織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等的年度檢查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放管服”改革及行政服務窗口管理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擬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管理辦法;檢查、指導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執行情況;負責督促、檢查、通報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情況,協調縣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問題;組織開展相關法律宣傳、業務培訓和理論研究;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政策法規股。建立和推廣行政執法目標責任制和其他確保依法行政的相關制度。代縣政府定期起草文件向泉州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推進依法行政情況及規范性文件報備工作。負責統籌全縣規范性文件監督及備案。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的聘用管理工作。審核、修改以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事務文件。負責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行政指導工作。組織實施縣、鄉(鎮)兩級績效評估依法行政指標、察訪核驗、平安單位考評的采集和報送工作。
(八)行政復議應訴股。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處理或者轉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對行政機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轉送有關行政復議申請;辦理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賠償等事項;按照職責權限,督促行政復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事項;辦理或者組織辦理未經行政復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應訴事項;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四、下屬事業單位
(一)永春縣法律援助中心。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社會公平和保障人權,加快實施我縣法律援助工作。
(二)福建省永春縣公證處。忠于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按照真實合法的原則和法定的程序辦理公證事務;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合法權益等。
五、其他信息
(一)單位全稱:永春縣司法局。
(二)單位負責人:郭志敏(黨組書記、局長)。
(三)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聯系方式:0595—23882638。
(五)辦公地址:福建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城東南街32-1號。
(六)郵政編碼: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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