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范性文件和管理技術規定及相關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檢查督促實施;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核審批工作;按規定指導、管理和監督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管理、監督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建議;按規定指導、管理、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租賃、房屋征收、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縣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四)承擔城市建設的責任。組織實施縣級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建設項目代建和管理工作;對重點城市建設項目進行跟蹤督查;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參與研究制定年度城市建設計劃,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建立城鄉同步發展機制;組織實施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五)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村莊、集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省、市、縣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有關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建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依法管理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化的責任。按規定開展對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有關定額的實施與監督工作;依法指導、管理全縣建筑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承擔全縣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筑活動;組織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監督建筑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
(八)承擔全縣受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建筑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全縣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工程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及檢測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業企業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全縣建設科技發展、建筑節能和城鎮綠色建筑的責任。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負責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綠色建筑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備案抽查管理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縣建筑企業參與港澳臺、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效能建設、文電、會務、機要、雙擁、群團組織、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有關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承擔住建職能方面的依法行政制度建設,負責行政應訴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咨詢,監督建設行業各類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情況;指導住建系統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承擔局信訪、綜治工作。
(二)行政審核審批股(消防管理股)。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備案及相關政策咨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征收經批準的規費;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政務公開。
受理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及備案抽查管理工作,不包括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委托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機構,依照建設工程質量、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依法組織對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項目實施抽查,負責消防工程日常監管中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動態監管。
(三)房地產管理和住房保障股(城鄉建設股)。負責提出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范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縣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管理工作,推進城鎮住宅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工作;監督房地產開發資本金制度的實施;指導、管理和監督全縣房屋租賃、房地產轉讓和抵押、商品房預售和現售、物業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和白蟻防治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收集、建檔和使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擬定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中央、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危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公房管理,指導縣城區危房鑒定;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縣級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建設項目代建和管理工作;對重點城市建設項目進行跟蹤督查;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參與研究制定年度城市建設計劃,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建立城鄉同步發展機制。
負責指導村莊、集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省、市、縣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有關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建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管理和監督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國家房屋征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規范性文件;擬定、論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組織委托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委托并監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實施機構進行房屋征收調查、補償安置和己征收房屋的拆遷工作;負責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信訪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管理。
(四)建設工程管理股(質量安全監督股)。監督管理全縣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建筑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指導全縣建筑業改革發展,組織協調本縣建筑企業參與港澳臺、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協助有關部門解決房建市政工程農民工工資糾紛有關事宜;指導、管理全縣建筑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開展對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統一定額、定期定額的實施與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勘察設計、建筑節能工作;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負責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負責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筑節能設計;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及抗震加固工作。
負責轄區內受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受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及其相關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工程質量、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或處罰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在建工程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出具質量監督報告;負責全縣質量檢測中介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行為 的監督管理及信用評價;指導、監督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指導編制本行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貫徹安全生產法規,建立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督促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的調查、鑒定、處理,參與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調查取證。
三、其他信息
(一)單位全稱:永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單位負責人:陳志國
(三)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時)、2:30-5:30(冬令時)。
(四)聯系方式:0595-23882265
(五)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環城路116號
(六)郵政編碼: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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