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落實全縣公安工作,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研究改革開放過程中社會治安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
(三)掌握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全縣敵情、社情、社會治安和刑事犯罪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規劃落實和指導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建設,組織全縣民警接受教育訓練,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民警的執法活動。
(五)組織、指導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專項斗爭,處置危害社會安定團結的聚眾鬧事、騷擾、封建械斗和治安事故。
(六)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公民出入國(邊)境、往來港澳臺地區和入境我縣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七)協助省、市公安機關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來我縣視察的安全警衛工作,做好重大會議和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縣計算機網絡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公安系統通訊網絡工作。
(十)指導全縣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落實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設置信息
(一)政工室。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綜合性的政治思想調研,制定政治思想工作計劃;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建立崗位責任制,推行目標管理;組織開展各類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和文體活動;負責公安機關公務員錄用接收人民警察審核;負責管理全縣公安機關機構編制、干部考核、調配、獎懲、評授警銜、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資福利、計劃生育、文明建設、退(離)休干部和公安民警出國(境)政審等工作;組織開展評先創優、立功創?;顒?;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教育行政管理,規劃、組織全縣公安民警培訓、成人學歷教育、大練兵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縣見義勇為工作和警察協會工作。
(二)督察大隊(審計室)。負責公安機關督察、審計工作,維護民警合法權益,負責對本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縣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受理檢舉、控告案件。
(三)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受理群眾的報警、求助,接報和掌握全縣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動態信息,按規定及時處置并上報;及時收集、審核、研判、傳遞各類信息;收集和掌握全縣各類社會動態信息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苗頭性、預警性信息,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社會治安防控提供預警信息。負責部署、指揮本縣重大設卡、堵截、協查、通緝等緊急活動,開展110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督辦件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督辦與反饋;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印章管理,公安信息網、政府信息公開網信息審核報送等工作。
(四)警務保障室。負責本局行政后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對本局業務經費及其他專款進行管理、劃撥工作,對全局業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編審;負責制定本局公安經費、裝備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全縣公安裝備、被裝購置、調撥、管理、核發;負責本局機關的財務、車輛、基建、辦公用房維修、內務衛生、食堂、醫療保健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公安科技和金盾工程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年度公安科技工作要點及發展規劃;協調組織重大科技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和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知識的培訓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公安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工作。
(五)刑偵大隊。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制定刑事偵察工作對策。負責處置重大犯罪案件和各類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追捕逃犯。負責開展刑事犯罪科學技術研究,應用刑事技術各種手段為偵察、破案服務。負責指導和協助其他警種開展刑事偵查工作。
(六)交警大隊。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依法對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負責處理本縣交通事故、協助處理特大交通事故。負責本縣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對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進行登記等業務管理,對機動車駕駛員的培訓考試、發證以及日常駕駛證業務管理及安全教育。負責組織本縣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交通安全工程技術項目的設施、裝備的可行性論證、技術審定及組織實施,逐步實現交通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負責組織調研,提出相關的建議和對策,參與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七)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全縣治安動態,研究、制定縣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指導、承辦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和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建設和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工作;指導全縣防控工作,健全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參與縣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松動彈藥、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核材料等危險物品的治安管理;指導、監督及參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公安保衛工作。負責全縣人口管理、統計工作和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常住人口登記、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重點人口等管理工作;負責應征青年的政治審查工作。
(八)巡特警反恐大隊。負責規范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反恐防暴技能訓練、反恐防暴執勤。負責對縣區重大突發事件、嚴重暴力犯罪案(事)件、群體性事件先期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完成防暴及反恐怖任務。負責在派出所日常巡邏基礎上,對車站、碼頭等要害部位及中心廣場、主干道、校園周邊等人員密集場所加強武裝巡邏防控。負責反恐工作。參與全縣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及等級警衛任務。
(九)法制大隊(信訪辦公室)。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工作,檢查、考核、監督公安執法情況,組織全局民警執法培訓和調研工作。負責對本局規范性文件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征求意見的規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見。負責各類案件審核。負責審核本局在辦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拘留決定,審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審核收繳、退還保證金的決定。負責審核本局的行政、治安案件。負責辦理本局管轄的復議、應訴、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監管場所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辦理信訪、控告、申訴事宜,對局領導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控告、申訴案件組織復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準后實施。負責組織選拔、聘任執法辦案單位片區專職法制員工作。
(十)禁毒大隊(縣禁毒委辦公室)。負責辦理涉毒違法犯罪案件。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策略和方案。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的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化學品管制工作。加強對吸毒人員動態管控。加強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全民禁毒社會氛圍。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十一)經偵大隊。負責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經偵部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偵辦上級公安機關和縣政府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配合外地公安機關聯系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件。
(十二)出入境管理大隊。負責全縣出入境受理、審核、發照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本縣長期或者短期居留的外國人實施日常居留、就業、旅行管理,對臨時來本地區的華僑、港澳臺居民及外國人進行臨時住宿登記管理;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外管隊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十三)網安大隊。負責指導并組織承擔全縣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對全縣公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負責互聯網信息監控和偵控工作;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門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對全縣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產品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研究和掌握公共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指導和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公共信息網絡安全政策規定。負責全縣公安信息建設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本局信息網絡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保障局機關電視、電話會議、圖像傳輸、綜合數據查詢等技術服務,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及技術支持;擔負局機關信息通信值班任務和密碼通信工作,確保公安通訊、保密傳輸迅速、準確,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維護全局信息通信設備;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它通信資源。
(十四)森林警察大隊。執行國家有關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全縣各類涉林刑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十五)縣看守所。負責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留所服刑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工作;負責所內刑事案件偵查等工作;管理被羈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負責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改造和管理等工作。
(十六)縣拘留所。負責對被行政拘留人員和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三、其他信息
(一)單位全稱:永春縣公安局
(二)單位負責人:陳宏斌
(三)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時)、2:30-5:30(冬令時)。
(四)聯系方式:0595-23895116
(五)辦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通州大道959號。
(六)郵政編碼:362600。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