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4〕32號)、《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轉發省勞動就業服務局關于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相關文件的通知》(泉人社〔2022〕36號)以及《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2023年度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時限的通知》等文件規定,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經審核、比對,本批次共有24人符合2023年度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條件,按2023年度繳費金額的66.66 %給予補貼,共計61725.33元,現予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公示期間若有異議,請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縣人社局反映。聯系電話:059523882143、 059523871082。
附件:2023年度永春縣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擬發放花名冊(第二批)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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