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農辦機〔2024〕3號)、《2024—2026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農辦機〔2024〕6號)和《2024—2026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閩農規〔2024〕9號)等文件,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研究制定了《福建省2024—2026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1批)》《福建省2024—2026年省級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1批)》,現對外通告實施。
為保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連續性,保護購機者利益,經研究決定,2024年11月1日之前購置的補貼機具,執行原來的補貼額一覽表;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購置的補貼機具,執行本次公布的補貼額一覽表。
附件:1.福建省2024—2026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1批)
2.福建省2024—2026年省級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1批)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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