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服務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23號)文件精神,用人單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目前有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務有限公司申報2022年度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經審核,該企業招用1名就業困難人員,符合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規定條件,擬給予補貼3507元 (詳見附件) 。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公示期間若有異議,請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縣人社局反映。聯系電話:23882143、 23871082。
附件:永春縣企業2022年度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擬發放情況表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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