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4〕32號)等文件規定,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經審核,福建省永春益民爆破工程服務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符合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條件,擬給予2023年度社保補貼共計120009.62元 (詳見附件)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公示期間若有異議,請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縣人社局反映。聯系電話:23882143、 23871082。
附件:永春縣單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2023年度社保補貼擬發放情況表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泉州縣、市(區)
福建省設區市
各省區市
國家部委
友情鏈接
微信掃一掃關注
掃一掃下載APP
主辦: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確保最佳瀏覽效果,建議您使用以下瀏覽器版本:IE瀏覽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瀏覽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瀏覽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內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