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確保送交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時、完整、準確,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閩政辦函〔2016〕4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范。
一、各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于每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集中送交縣檔案館和圖書館(以下簡稱“兩館”),電子文本與紙質文本同時送交,紙質文本、電子文本送交數量應一致。
二、各單位送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時,需填寫《政府公開信息交接文據》(一式四份),分別由送交單位和“兩館”加蓋公章并保管,確保政府信息及時送達。
三、各單位要制作《政府信息送交目錄表》,注明送交聯系人、聯系方式并加蓋單位公章,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一并送交“兩館”(各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無可送交信息的仍要提交加蓋公章的信息目錄表并注明本時間段無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兩館”未收到信息目錄表即視為超期送交或未送交。
四、送交的信息必須是文件原件,并注明主動公開標識。
五、送交“兩館”的電子文本統一為CEB或PDF格式,送交縣檔案館的電子文本發送至郵箱23882059@163.com,送交縣圖書館的電子文本發送至郵箱yctsgyctsg@163.com。
六、健全撤換程序。已送交“兩館”的政府信息如需撤換,應當以正式公函報縣政府辦公室,附上需撤換信息的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各2份,經審核后轉“兩館”處理。未經縣政府辦公室審核的,“兩館”可拒絕撤換相關信息。
七、“兩館”要及時登記信息送交情況,并做好送交數據的登記和交叉核對,確保送交“兩館”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量一致,每季度首月5日前將上季度數據匯總到縣政府公開辦。
八、縣政府辦公室根據兩館匯總的工作情況適時進行通報,各單位送交工作情況列入年度工作評估考核內容。
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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