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2-00022
- 備注/文號:永政文〔2022〕32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7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永春縣關于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六條措施》已經縣政府第2次縣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春縣關于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六條措施
為認真貫徹全省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工作現場會精神,省、市、縣關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部署和市委“強產業、興城市”雙輪驅動戰略的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我縣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助力傳統產業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實現永春經濟高質量發展超越,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引進技術服務。鼓勵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商在我縣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我縣企業實施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項目提供技術支撐。對新引進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且在永春有實質性開展服務業務的獨立法人機構,項目建設完成后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5‰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年度簽訂的累計服務合同金額(不含設備購置)大于100萬元的,按實際累計完成服務金額(以發票為準)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招商辦)
二、培育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5G+工業互聯網”和工業APP典型應用案例。對獲工信部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或專項項目,一次性給予實施單位200萬元獎勵;對獲工信部“5G+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場景和重點行業實踐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省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項目、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和應用標桿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三、實施提升工程。鼓勵企業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對其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設的項目按項目投資額(不含設備購置)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實施技改的項目在獲得省、市技改補助的基礎上,縣級財政資金再給予項目實際總投資額2%的獎勵,最高單家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自主研發的工業大數據系統、智能邊緣計算設備、工業APP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實現產業化應用的產品,縣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四、鼓勵綠色制造。對企業符合省、市節能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獎勵的應用新一代信息先進生產技術項目,在獲省級、市級補助的基礎上,縣級財政資金再給予省、市補助25%比例的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名單的企業每家配套給予2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列入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每個產品給予1萬元的資金獎勵,單家企業當年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名單的企業(園區)給予配套支持,每家企業(園區)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五、推進上云工程。推動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制造企業上云,重點支持企業使用云服務商提供的云服務平臺,對年度服務費超過5萬元的企業,由云服務商匯總上報,按照服務費(以發票金額為準)的50%給予上云企業補助,單家使用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商務局、財政局)
六、占據標準高點。支持企業參與新一代信息技術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國際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或企業標準直接提升為國際標準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國家標準的制修訂第一起草單位,獎勵20萬元;對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修訂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對榮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對榮獲“福建省標準貢獻獎”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七、附則
(一)本措施涉及的財政獎補為縣級財政獎補資金,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鑒于2020年12月18日福建省建筑衛生陶瓷行業推廣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現場交流會和2021年3月17日全省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工作現場會在永春召開,為鼓勵企業先行先試,2021年1月1日至文件發布之日,符合本措施獎補條件的可以參照執行。
(二)同一項目在省、市及我縣歷年來出臺的扶持企業發展相關政策中享有多種優惠方式和省、市文件要求縣財政配套的,只享受最高優惠措施,交叉部分不重復、不累積享受。
(三)本措施由永春縣工信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