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0200-2023-00070
- 備注/文號:永政辦規〔2023〕10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5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省市駐永有關單位:
《永春縣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措施》已經縣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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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環境,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更好地貫徹落實縣委“全面提振精氣神 奮勇爭先展新貌”行動部署,根據上級政策,結合永春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創新主體發展壯大
(一)對規上企業、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獲得企業研發經費投入補助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給予配套獎勵。
(二)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縣財政給予15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在原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基礎上,縣財政再給予最高10萬元配套獎勵(以市級核定數為準);對泉州市外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已完成相關變更手續且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在永春完成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縣財政給予一次性50萬元配套獎勵。
(三)支持我縣高技術產業發展,對規上企業主營業務新納入高技術產業分類的,縣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
?。ㄋ模π抡J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縣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科技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
二、加快推進科研平臺建設
?。ㄎ澹π抡J定的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縣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鼓勵科研院所來永設立產業科研平臺,按設立層級采取“一事一議”給予補助。支持企業與高校深化產研合作,在高校設立校企(地)聯合創新中心,按上級文件給予補助。
(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縣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縣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
?。ㄆ撸π抡J定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縣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
?。ò耍π抡J定的市級院士工作站、特級人才創新實驗室、專家工作站,縣財政分別給予75萬元、40萬元、1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學會服務站,縣財政分別給予15萬元、7.5萬元、2.5萬元補助。對經省、市科協認定的科技小院,給予省、市補助資金總額的50%配套補助。
(九)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縣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星創天地,縣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支持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舉辦各種形式座談會、交流會等活動,泉州市第四層次及以上人才參與的且活動規模達到20人以上并提前向縣科技局報備的,可申請活動經費補助1-3萬元,每年累計補助不超過5萬元。
責任單位:科技局、發改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人社局,科協
三、激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
?。ㄊ┙浾J定的市級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每個團隊縣財政按照市級給予支持工作經費的30%進行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力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按“一事一議”予以支持。
?。ㄊ唬┘ぐl我縣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活動,對引進國內外重大關鍵技術成果在我縣落地轉化,入選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并驗收通過后,縣財政按市級項目補助資金給予50%配套獎勵。
(十二)對獲得省、市級科技特派員后補助項目的承擔單位,縣財政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獎勵,給予承擔該項目的科技特派員1萬元、0.5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人社局、科技局、財政局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十三)對企業開展技術交易經認定登記的,在落實市級補助的基礎上,縣財政按縣級承擔部分的一定比例再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萬元。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符合條件的可自行申報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十四)對促成且經市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機構,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十五)對獲評國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稱號的,在落實省、市獎勵的基礎上,縣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ㄊΨ蠗l件的企業開展科研活動購買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等機構科技服務的費用,在享受省、市科技創新券補助的基礎上,縣財政按照上級補助金額的20%再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工業設計服務納入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
責任單位: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
五、推動科研項目核心攻關
?。ㄊ撸Λ@得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的,縣財政給予獎勵50萬元;對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作為第一完成單位(完成人)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縣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ㄊ耍Ψ蠗l件的省級、市級“揭榜掛帥”項目,在落實上級獎勵的基礎上,縣財政按照上級補助金額的30%進行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ㄊ牛┲С制髽I與高校開展產學研活動,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項目,擇優納入縣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支持,經立項每個項目最高支持10萬元。支持企業參與國內外各類科技博覽會、科技成果推介會等,對于參展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1-3萬元,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ǘ﹪@我縣產業、社會事業、行業創新發展需求,每年安排立項一批縣級科技計劃項目,加大“香瓷醋”有根產業、“輕工紡織、機械制造、食品飲料”傳統產業以及“新材料、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興產業等產業核心攻關,支持現代農業、鄉村振興等農業科技推廣應用。
責任單位:科技局、財政局
六、鼓勵企業開展異地研發
?。ǘ唬┲С之惖匮邪l中心開展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對異地研發中心經備案的技術成果在永春轉化落地的,在落實市級獎勵的基礎上,縣財政按照縣級承擔部分的一定比例再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十二)對企業在異地設立的創新研發中心,符合條件的研發投入可計入永春母公司,享受研發經費投入獎勵政策。
責任單位:科技局、財政局
七、其他事項
(二十三)除特別說明條款外,本措施與其他同類政策按就高擇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ǘ模└黝悇撔缕脚_以首次認定通過給予獎勵,年度動態管理審核和重新確認不再獎勵。
(二十五)凡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企業(單位),不予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
?。ǘ┍敬胧┯捎来嚎h科學技術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及組織實施。
(二十七)本措施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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