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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10101-3000-2025-00010
- 備注/文號:永政辦明電〔2025〕9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6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健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程序,著力構建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工作機制如下:
一、明確公平競爭審查范圍
由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起草單位)起草,擬以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或者轉發的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
二、細化公平競爭審查程序
?。ㄒ唬┢鸩輪挝辉谄鸩蓦A段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關于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起草單位應當將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ǘ┢鸩輪挝粦攲ζ鸩莸恼叽胧┰谄鸩蓦A段開展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多個單位聯合起草的,應當由牽頭起草單位負責初審。政策措施提交縣政府集體討論決定前,起草單位或牽頭起草單位應提請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不得以協調會、專題會取代公平競爭審查程序,不得以會簽、征求意見、相關會議紀要等直接作為公平競爭審查的結論或依據。
(三)起草單位提請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提請公平競爭審查會審的函;
2.政策措施草案送審稿;
3.政策措施起草說明,應當包含政策措施制定依據、聽取公平競爭影響意見及采納情況等內容;
4.起草單位的公平競爭審查初審意見(公平競爭審查表);
5.政策措施擬適用公平競爭例外規定的,應提供適用例外規定的情形和條件說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ㄋ模┢鸩輪挝惶峁┑牟牧喜煌陚浠蛘哒叽胧┥形窗凑諚l例要求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補正,未及時補正的,予以退回處理。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根據起草單位提供的材料對政策措施開展公平競爭會審審查,并書面作出審查結論。
?。ㄎ澹┯来嚎h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提請會審材料后,原則上7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書;對內容復雜或存在較大爭議的,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補充送審材料、會審審核、聽取意見的時間不計入會審時限。
?。┢鸩輪挝粦罁来嚎h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審查結論,對政策措施草案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補充。若審查后政策措施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則應當重新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三、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要求
?。ㄒ唬┘訌娔芰ㄔO。各有關單位應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責任,建立健全本單位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明確本單位承擔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機構,加強公平競爭審查能力建設,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保障。
?。ǘ┘訌妳f同合作。縣政府辦公室對提交本級政府常務會審議的政策措施,應嚴格把關,未經公平競爭審查或經審查不符合標準的,予以退回,不得列入審議議題。
(三)加強監督考核。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是市對縣的營商環境數字化監測督導、法治政府建設等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指標,各單位應高度重視,確保審查工作落實到位。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對有關政策措施開展抽查,抽查情況向縣政府及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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