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1-1100-2024-00051
- 備注/文號:永政辦〔2024〕41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2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地開展防災救災工作,結合永春實際,重新修編《永春縣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并征求了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進行了完善。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完善后的《永春縣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永春縣抗旱應急預案》(永政辦〔2021〕36號)、《永春縣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永政辦〔2021〕37號)同時廢止。
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春縣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2.2 組織機構職責
2.3 專項工作組及職責
2.4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2 預防預警行動
3.3 預防預警支撐
3.4 預警響應銜接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2 Ⅳ級應急響應
4.3 Ⅲ級應急響應
4.4 Ⅱ級應急響應
4.5 I級應急響應
4.6 不同災害的應急措施
4.7 信息報送、處理與發布
4.8 指揮調度
4.9 搶險救災
4.10 安全防護與醫療救護
4.11 安全管控與社會動員
4.12 應急響應調整與終止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2 支援與裝備保障
5.3 社會動員保障
5.4 技術保障
6 后期處置
6.1 救災
6.2 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6.3 水毀工程修復
6.4 災后重建
6.5 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教育
7.2 培訓
7.3 演練
8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解釋部門
8.4 預案實施時間
附件:旱情綜合指標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踐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更加精準、精細、精實地做好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災害的防御工作,密切銜接“防”與“救”的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全面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防汛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泉州市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永春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訂。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春縣范圍內發生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以及地震或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河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于規范縣級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和搶險救災行動,各鄉鎮遇局部強降雨等特殊天氣,預計可能造成較大及以上影響的,可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啟動、調整及終止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1.4 編制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汛防臺風抗旱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防御體系。
精準精細、協同聯動。堅持預警到鄉、預案到村、責任到人,堅持精確預測預報、精準指揮調度、精細防御處置,精實轉移避險,完善聯合會商、聯合部署、聯合防御、聯合搶險等機制,加強上下級聯動、部門間協同,擰緊防抗救各環節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切實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科學統籌,民生優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永春縣人民政府成立永春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防指的指導下負責領導、指揮全縣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為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汛辦),設在縣應急局。有關部門、行業可根據需要設立部門、行業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領導小組,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機構調整,各級各部門應及時調整、充實、明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并以正式文件下發執行。
縣防指由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人武部、政府辦、應急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氣象局、武警中隊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縣應急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縣防汛辦主任,根據需要設縣防汛辦副主任。縣委宣傳部、政府辦、工信商務局、泉州市永春縣生態環境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運局、發改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教育局、文體旅游局、衛健局、工業園區管委會、供銷聯社、桃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中心、人武部、應急局、水利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公路分中心、五一水庫水資源調配中心、人保財險公司、中國電信永春分公司、中國移動永春分公司、中國聯通永春分公司、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永春分公司、國網永春縣供電有限公司、龍門灘四級電站有限公司、永春鐵塔公司等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同志為指揮部成員。
2.2 組織機構職責
2.2.1 縣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防總、省市防指和縣委、縣政府關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對全縣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實行統一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擬訂本級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制定、實施縣級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防汛防臺風抗旱檢查,督促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落實,指導監督防汛防臺風抗旱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洪澇、臺風、干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依法發布全縣汛情、旱情、災情。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開展抗災搶險工作,縣域內中、小型水庫發生特大洪水或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之一突發重大事件時,組織防洪調度。
2.2.2 縣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全縣防汛防臺風的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新聞宣傳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輿情處置和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引導社會正能量,避免網絡輿論炒作;負責中央、省、市各新聞媒體和境外、國外新聞媒體的采訪接待安排工作;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對社會公眾的防災知識宣傳;負責“村村響”廣播系統的保障和搶修、恢復工作。
(2)縣人武部:根據縣防指的要求,組織應急民兵分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協助縣防指聯絡和協調駐泉部隊等搶險力量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3)縣應急局:承擔縣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災設施建設;負責協調指導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救援裝備配備,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對礦山、尾礦庫和危險化學品儲存等安全度汛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組織核查災情,指導協調洪澇災害和防御臺風調查評估工作。
(4)縣水利局:負責組織編制洪水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庫、山圍塘、堤防、閘壩等水利防洪工程體系的建設、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組織指導行業水毀防洪工程設施的修復;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暴雨、洪水、臺風、干旱防御期間中小型水庫、河道閘壩等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水資源調配、節約用水工作及全縣鄉鎮農村抗旱供水保障工作;保障永春縣防汛高清視頻會商指揮系統設備(MCU服務器)的正常運行,確保防汛視頻會議順利召開。
(5)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防治、監測預警和預報預警;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督促指導地質災害防御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為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支撐。
(6)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和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警報,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訂正;對強降水、臺風及未來趨勢作出分析和預報,并及時報縣委、縣政府、縣防指和有關成員單位;及時發布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滾動播報。在出現氣象旱情時,要抓住有利天氣條件,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7)縣城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城區低洼地段、易澇點、人行地下通道的防澇排澇以及市政路燈、人行天橋、市政道路的日常管理和修復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監督管理和用電安全;負責城區防洪排澇、排污工程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及時排除市政路面積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負責組織對城區行道樹等的加固防護,及時清理倒伏樹木,加強公園巡查,適時采取閉園措施;負責保障燃氣供應,指導開展因災損毀供氣設施的搶險修復;負責供水所轄區域的統籌調度聯網聯調,科學制定供水方案,最大限度做好城鎮供水保障;組織開展因災損毀供水設施的搶險修復;指導城區抗旱供水保障和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8)縣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縣防指的要求,組織力量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援行動;協助當地政府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群眾轉移及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9)縣發改局:指導防洪防潮排澇工程和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重點項目防汛防臺風工作;根據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采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10)縣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指導煤礦(永春縣煤炭技術服務中心負責)、民爆、陸上油氣管道企業,商貿企業、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協調、指導電力、通信部門做好電力調度、應急通信工作,確保防汛抗災用電、通信保障;負責協調三大移動運營商發布災害預警信息、防災避險常識等公益短信;組織協調災后通信設施搶修、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分析;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市場運行監測;負責組織協調防災抗災救災和災區應急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等)供應,根據應急響應需要,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與調運;及時報送全縣重點工業企業生產受災影響情況;負責指導幫助災區商貿企業恢復保供能力。
(11)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全縣開展受災期間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密切關注飲用水源地水質變化,及時做好應對工作;指導協調抗旱期間全縣水庫、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調整和監控工作。
(12)縣財政局:會同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向上級爭取抗災救災補助資金,統籌安排縣級預算相關經費,及時分配下達縣級以上抗災救災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編制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并實施,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
(13)縣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住建行業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負責組建本系統的應急搶險隊伍;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各有關責任主體做好建筑工地及場內高空作業設施和深基坑,危舊房屋、物業企業管理的小區地下空間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災害影響范圍,通知監管范圍內在建工地停(復)工。
(14)縣交運局、公路分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縣公路(橋、涵、隧道)的防暴雨、洪水、臺風工作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實施公路交通管制;及時搶修公路(橋、涵、隧道)交通設施水毀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線暢通和行車安全,及時做好災情、險情、工作動態報送工作;協同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汛防臺風物資的運輸工作。
(15)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農業防汛防臺風抗旱和農業救災、災后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若遇農作物收獲季節,應組織臺風可能影響區域進行搶收;負責做好災區動物疫病和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
(14)縣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收集、上報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對林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
(15)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督促指導學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師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組織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動的防災安全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知識宣傳。
(16)縣文體旅游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旅游行業做好防暴雨、洪水、臺風工作,督促指導A級旅游景區、旅行社制訂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和落實防汛應急各項措施,督促旅游景區按照當地政府和防指有關部署要求,及時做好景區關閉和游客疏散、撤離工作。監督旅行社不得組團前往受暴雨和臺風影響的區域旅游。
(17)縣衛健局:負責組建縣級衛生應急隊伍,指導各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抗災期間的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受災區域開展災后衛生消毒、殺蟲滅鼠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情的擴散蔓延。
(18)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做好宣傳、檢查督促轄區內各單位安全防范工作,確保轄區內各單位人員安全和財產安全;及時做好轄區內工地防災抗災工作,組織并實施應急搶險;落實縣防指的各項決策及指令。
(19)縣供銷聯社:做好抗洪搶險救災物資準備工作,檢查落實防臺抗洪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情況。
(20)桃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中心:以恢復桃溪國家濕地公園紅線范圍內河流河灘濕地為主,及時清除阻水林木,保證行洪安全;負責督促、指導和協調濕地公園汛期安全,保證游園群眾的生命安全。
(21)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抗災救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控與處置,及時疏導交通,適時組織實施交通管制,保證防汛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調關閉高速公路;依法打擊盜、搶抗災救災物資和破壞、盜竊防災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同處置因防汛防臺風抗旱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22)五一水庫水資源調配中心、龍門灘四級電站有限公司:密切關注氣象信息與流域內雨情、水情、工情,科學制定防洪調度方案,在縣水利局的指導下實施水庫調度,并做好工程巡查和維護,組織防汛應急隊伍開展工程搶險,確保水庫防洪安全。
(23)中國人保財險永春分公司:及時介入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為受災區域和群眾做好財產保險理賠工作。
(24)電信、移動、聯通、鐵塔永春分公司:負責做好全縣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門的通信保障工作,及時搶修災區受毀通信設施,制定災區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負責實施防汛防臺風公益短信的播發。
(25)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永春分公司:保障省、市、縣、鄉四級視頻高清會商會議系統的通信暢通和搶修、恢復工作。
(26)國網永春供電公司:負責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縣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及時調度解決應急電源,解決防洪、排澇、工程搶險、救災等方面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
各成員單位應指定防汛聯絡人,負責與縣防指的聯絡工作,并按職責要求落實落細防汛防臺風抗旱各項措施。其他部門或單位應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并積極配合、認真落實縣防指防暴雨、洪水、臺風、抗旱的工作部署。
2.3專項工作組及職責
縣防指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指揮協調組、監測預報組、搶險救援組、綜合保障組、災評救助組、宣傳報道組6個專項工作組。各專項工作組在縣防指統一指揮下,共同做好洪澇臺風干旱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各專項工作組和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1)指揮協調組。由縣應急局、水利局、人武部、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氣象局等單位組成,縣應急局為組長單位。主要負責與相關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對接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工作,統計、收集、匯總、報送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相關信息,統一發布防抗工作動態、災情。
(2)監測預報組。由縣水利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局、應急局等單位組成,縣氣象局為牽頭協調單位。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應負責山洪災害、雨情、水情、旱情、風情、地質災害等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為縣防指會商決策、調度部署提供技術支撐。
(3)搶險救援組。由縣人武部、縣政府辦、交運局、公路分中心、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水利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應急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組成,縣人武部為組長單位。主要負責協調部隊、統籌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力量實施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包括險情應急處置、搶險救援,以及群眾轉移、人員搜救等工作。
(4)綜合保障組。由縣政府辦、應急局、交運局、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局、發改局、公安局、財政局、工信商務局、國網永春供電公司、電信永春分公司、移動永春分公司、聯通永春分公司、鐵塔公司、廣電網絡公司等單位組成,縣政府辦為組長單位。主要負責組織協調交通、供水、通信、電力、社會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組織做好受災區域“水電路訊”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搶通工作,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抗洪排澇和抗旱用電用油供應,協調搶險救援力量、設備和物資等的交通應急通行,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5)災評救助組。由縣應急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交運局、公路分中心、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發改局、工信商務局、衛健局、教育局、財政局、文體旅游局等單位組成,縣應急局為組長單位。主要負責災情統計和災害調查評估,加強救災資金物資保障,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疏散、轉移和受災群眾安置、救助工作,組織調度醫療力量和物資,指導受災區域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6)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應急局等單位及所在屬地鄉鎮組成,縣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對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進行宣傳報道。收集整理重大災情、搶險救災的文字音像資料。組織做好洪旱臺風災情、防汛防臺風抗旱與搶險救災工作信息發布,以及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
應急響應期間,各單位指定一員業務骨干進駐縣防指,協助開展防臺風暴雨各項工作,各專項工作組和成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2.4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鄉鎮、村(居)應按照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需要,設立鎮、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明確承擔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加強基層防汛防臺風抗旱組織建設,在縣防指和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2.5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防臺風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應設立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機構,在本級或屬地政府防指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1)氣象、水利、自然資源部門應按任務分工,加強對降雨、臺風、干旱、洪水、山洪、地質災害等災害性天氣或致災因素的監測預報預警,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縣防指。
(2)氣象、水利、自然資源部門應當組織對暴雨、臺風等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地質災害作出評估,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報送縣政府和縣防指。
(3)縣防指建立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向各鄉鎮、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會商情況、災害預報預警及防御工作部署等信息。
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暴雨、洪澇、臺風災害或可能面臨持續干旱時,縣防指應及早組織會商,研判形勢,各鄉鎮和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要提前做好相關防范應對準備。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當河流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縣水利局和相關鄉鎮應組織堤防管理單位和有關人員,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巡查防護,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送縣防指。發生洪水災害的鄉鎮應每日向縣防指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閘等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0.5小時內報到縣防指。縣防指1小時內報到市防指。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縣水利局和相關鄉鎮要立即組織工程管理單位采取搶護措施,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同時向縣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及其通信聯絡方式和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等情況。
(2)水庫工程信息。水庫(含電站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批準的洪水調度運用計劃進行調度,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應服從有調度指揮權的防指統一調度指揮。其工程運行狀況由縣水利局、相關鄉鎮向縣防指報告和市水利局報告。中型水庫發生的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0.5小時內報到縣防指。縣防指1小時內報到市防指。
當水庫出現險情可能導致次生洪水災害時,水庫管理單位要在第一時間采取搶護措施并向下游預警。縣水利局、相關鄉鎮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并向縣政府、縣防指及市水利局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發展趨勢、可能的危害、搶護方案及措施。縣防指接報后立即報告縣政府和市防指,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等信息。
(2)災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縣防指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受災情況,縣防指及時組織研判災情和天氣、汛情形勢,動態收集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市防指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事發地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1.5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縣防指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在2小時內將重大災情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指,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各鄉鎮、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暴雨洪澇臺風災害情況。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等信息,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信息。
(2)各鄉鎮應掌握轄區雨水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農業旱情、城鄉供水和工業用水等情況。氣象、水利、農業農村、城管、工信商務等部門應按任務分工,加強相關領域旱情信息監測收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送縣防指。氣象部門負責監測降雨、氣象干旱等情況;水利部門負責監測水庫蓄水情況,收集農村人飲受旱影響情況;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響情況;水利、城管部門負責收集城鄉供水受旱影響情況;工信商務部門負責收集重點工業企業生產受旱影響情況。
(3)各鄉鎮、縣防指各成員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干旱災害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加密報送頻次。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動員,增強全社會防御暴雨洪澇臺風干旱等災害和自我防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臺風抗旱組織指揮體系,逐級落實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群測群防體系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
(3)工程準備。及早完成水毀工程修復,持續推進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防洪排澇防潮工程設施及時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責任和方案措施。
(4)預案準備。各鄉鎮、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加強預案管理,結合實際開展評估、修訂工作,要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實際,組織修訂完善鄉鎮、行業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以及縣、鄉、村三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和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各類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應急搶險方案等,構建上下銜接、橫向協同、高效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
(5)物資隊伍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應儲備必需的防汛防臺風抗旱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各鄉鎮應收集掌握轄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救援力量分布情況,全面加強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統籌。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眾通信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完好和暢通,健全水利、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7)培訓演練準備。各鄉鎮、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防汛防臺風抗旱責任人、專業干部和基層一線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升履職能力;要適時組織多層次、分類別演練,針對本轄區、本行業易發生的各類險情災情,開展轉移避險、工程調度、搶險救援等內容的應急演練。
(8)汛前檢查。按照“各鄉鎮、縣防指各成員單位開展普查、行業復查、防指督查”原則,由各鄉鎮、縣防指各成員單位組織對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開展普查;水利、自然資源、城管、住建、交運(公路)、工信、文旅、電力、氣象等重點部門、單位,要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對全年的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并對在建項目的安全度汛工作進行重點檢查。縣防指視情派出檢查組開展督導檢查。重點檢查防汛抗旱責任落實、方案預案修訂完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隊伍物資準備、宣傳培訓演練等防汛備汛工作開展情況,查找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暴雨災害預警
(1)當預測有或遭遇強降雨天氣時,氣象部門應做好降雨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降雨實況、預報等信息。
(2)氣象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暴雨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氣象部門應跟蹤分析降雨發展趨勢,滾動預報暴雨時段、落區、過程雨量和雨強等信息,加強短時強降雨臨災預警,為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預報有強降雨的區域,縣防指、鄉鎮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單位及受影響村(居)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2.3洪水和山洪災害預警
(1)當河流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做好洪水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水位實測情況和洪水趨勢等信息。
(2)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鄉鎮應落實山洪防御責任制,水利部門指導督促鄉、村兩級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或將相關內容編入鄉、村兩級防汛應急預案,重點明確區域內山洪災害影響范圍及受威脅人員,制訂轉移方案,明確預警、轉移、安置、管控、返回各環節職責。轉移避險工作由所在鄉鎮具體組織實施,縣防指指導督促鄉、村兩級持續完善群測群防體系,水利部門應加強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
(3)水利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山洪災害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4)水利部門應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根據降雨密切監測山洪災害風險情況,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發布山洪災害風險預警,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預報將發生洪水或山洪災害風險等級高的,水利部門要報告縣防指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的鄉鎮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5)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監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及下游群眾發出警報,實現快速轉移,并報告本地防指,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城鄉漬澇災害預警
(1)城市內澇預警。當氣象預報有強降雨,可能引發城市內澇時,城管部門要報縣防指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區域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氣象、住建、城管、交運、水利、公安等部門按任務分工,及時向社會和相關行業、領域發布預警信息、風險提示,提醒關注內澇影響,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2)農村漬澇預警。當氣象預報有強降雨,可能引發村莊和農田發生漬澇時,縣防指、鄉鎮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區域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按任務分工,及時向相關行業發布風險預警、工作提示,加強技術指導,提前采取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3.2.5 地質災害預警
(1)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與防汛相關的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縣防指和相關鄉鎮報送地質災害風險等級、影響范圍等信息。
(2)自然資源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區域和預警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自然資源部門應根據降雨密切監測地質災害風險情況,及時滾動預報發布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對地質災害風險等級高的地方,自然資源部門報縣防指組織會商,向相關鄉鎮及受影響區域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2.6臺風災害預警
(1)氣象部門應密切監視臺風(含熱帶低壓,下同)動向,做好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縣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路徑、速度和影響范圍等信息。
(2)氣象部門應密切監測臺風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發布臺風預警,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支撐。預報將受臺風影響的地方,縣防指應及時組織會商,向相關部門及受影響區域通報情況,部署防范工作。
3.2.7干旱災害預警
(1)氣象部門要加強氣象干旱的監測;水利部門要加強河道徑流、水庫蓄水和農村人飲情況的監測;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土壤墑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響情況的監測;水利、城管部門要加強城鄉供水情況的監測;工信部門要加強重點工業企業生產受旱影響情況的監測;上述部門按照任務分工及時向縣防指和相關部門報送旱情監測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和相關行業、領域發布預警信息、風險提示,提醒關注干旱影響,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2)各鄉鎮要及時掌握旱情相關要素信息和轄區城鄉居民飲水、工農業生產用水等受旱影響情況,把握旱情發展態勢,并報縣防指。縣防指組織綜合研判分析,及時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鄉鎮做好抗旱減災工作。
3.3 預防預警支撐
3.3.1防汛指揮圖
縣防指應組織水利、應急、自然資源、城管、交運、公路分中心、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及時修訂縣防汛指揮圖,鄉鎮組織修訂鎮級防汛指揮圖,重點更新隱患點、避災點、應急隊伍物資等數量、分布相關數據,編制配套工作手冊,為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參考。縣防指組織水利、應急、自然資源等部門加強對各鄉鎮防汛指揮圖修訂工作的指導、核查。
3.3.2危險區域轉移對象基礎數據
各鄉鎮每年汛前應組織對轄區可能受臺風暴雨洪澇等災害威脅的人群進行排查,對需轉移對象進行建檔立卡,建立需轉移對象清單和轉移避險工作臺賬,及時錄入全省防汛危險區域需轉移對象建檔立卡系統,為轉移避險工作提供基礎支撐。
3.3.3洪水防御方案
水利部門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本轄區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標準洪水)。水利部門組織各中型水庫管理單位編制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應急搶險方案,報市水利部門審查、審批;各鄉鎮組織編制小型水庫汛期防洪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報縣水利部門審查、審批;水利部門負責組織審查、審批小型水庫調度運用計劃和應急搶險方案,批復的小型水庫調度運用計劃和工程調度指令需抄送縣防指、縣應急管理局。
3.3.4抗旱預案
水利部門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配置規劃、供水規劃和已批復的水庫調度運用計劃,根據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提出相應水庫調度和水資源調配等抗旱保供水方案,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
3.4預警響應銜接
3.4.1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等部門按分工健全預警機制,規范預警發布內容、范圍和程序等,加強監測預報和信息共享,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縣防指提供預警信息和決策支撐。
3.4.2 縣防指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聯合部署、聯合防御機制,預測有災害性天氣過程,要及時會商,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部署相關防御工作。
3.4.3 縣防指應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響應聯動機制,把氣象部門預警納入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縣防汛辦指導督促各鄉鎮做好預警與響應的銜接工作。
3.4.4 有關部門發布預警后,要滾動預報預警,及時向縣防指報送相關監測預警信息,并持續“叫應”。要建立預報預警評估制度,每年汛后對預報預警精確性、有效性進行評估。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 堅持依法防汛、科學防汛、合力防汛,堅持縣防指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4.1.2 按暴雨、洪水、臺風和干旱等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Ⅰ、Ⅱ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由縣防汛辦根據情況提出建議意見,經縣防指副指揮長審核后報縣防指指揮長批準;Ⅲ、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終止由縣防汛辦根據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縣防指副指揮長批準。必要時,縣委縣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1.3 汛期,縣防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風情、工情和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響應工作。各鄉鎮、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縣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4.2 Ⅳ應急響應
4.2.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局(臺)發布暴雨Ⅲ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縣造成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永春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流之一發生5~10年一遇(洪水頻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中等洪水,其他流域發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庫出現險情,即發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時,重點區域大部分尚在防御標準內。
(4)縣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Ⅳ級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縣,或預計未來24小時內近海出現熱帶低壓,可能影響我縣。
(5)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縣。
(6)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和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干旱預警信息,組織相關部門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輕度干旱且可能對我縣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響。
(7)其他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2.2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召集有關成員單位聯合會商,分析災害發展趨勢,研究部署防御對策,作出響應工作部署。
(2)縣防汛辦加強值班值守,密切跟蹤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臺風動態,及時傳達省、市及縣防指會商意見、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員單位及受影響鄉鎮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報告災險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3)縣防指有關專項工作組視情派聯絡員進駐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協助開展指揮調度、監測研判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4)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按照縣防指的調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業、本轄區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縣防指。
4.3 Ⅲ級應急響應
4.3.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局(臺)發布暴雨Ⅱ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縣造成較大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永春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流之一發生10~20年一遇(洪水頻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中等洪水,其他流域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即重點區域已接近防御標準,一般區域已超過防御標準。
(4)縣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Ⅲ級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熱帶氣旋將影響我縣。
(5)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和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干旱預警信息,組織相關部門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中度干旱且可能對我縣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造成較大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3.2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指揮長坐鎮指揮,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臺風動態,分析災害、險情發展趨勢和防御重點,研究防范措施;組織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和受影響鄉鎮參加視頻會議,部署防御工作。
(2)縣防汛辦加強與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和受影響鄉鎮的聯系,收集更新全縣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提出防御工作建議意見,督促落實縣防指各項指令、要求,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報告災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3)縣防指有關專項工作組視情派聯絡員進駐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協助開展指揮調度、監測研判、應急搶險、應急保障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4)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按照縣防指的調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業、本轄區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縣防指。
4.4 Ⅱ級應急響應
4.4.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局(臺)發布暴雨Ⅰ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縣造成較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永春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流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其他流域發生50~100年一遇的大洪水;
(3)一般河流的重要堤段發生決口,山圍塘發生垮壩,中型水庫出現險情,城區發生比較嚴重內澇,即大部分區域已超過防御標準。
(4)縣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Ⅱ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影響我縣。
(5)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和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干旱預警信息,組織相關部門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嚴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對我縣工農業生產和城鄉生活用水造成嚴重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2 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指揮長坐鎮指揮,召集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全面會商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和臺風動態,分析災害、險情發展趨勢和防御重點,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防災一線指導防御;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聯動配合,共同做好防范應對和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向市防指和市相關部門請求人力、物資等方面的支援。
(2)縣防汛辦進一步核查省、市防指及縣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全縣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及時提出防御工作建議,協助縣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報告災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
(3)縣防指各專項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根據縣防指要求,派員到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指揮調度、監測研判、應急搶險、應急保障、救災救助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4)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指的工作部署,部署落實本部門、本轄區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措施,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縣防指。
4.5 Ⅰ級應急響應
4.5.1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應急響應:
(1)縣氣象局(臺)發布暴雨Ⅰ級預警,預計暴雨可能對我縣造成嚴重災害。
(2)根據水文預報,預計永春流域面積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流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的大洪水,其他流域發生10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桃溪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堤段發生決口,小型水庫發生垮壩,中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城區發生嚴重內澇,即發洪區域大部分已大大超過防御標準。
(4)縣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Ⅰ級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臺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影響我縣。
(5)根據氣象干旱監測信息和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干旱預警信息,組織相關部門綜合研判,當旱情綜合指標達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對我縣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用水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極大影響。
(6)其他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2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縣防指提請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全縣緊急會議,全面動員部署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各掛鉤聯系鄉鎮縣領導趕赴一線督導防御工作。縣防指指揮長坐鎮指揮,有關副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縣防指協助指揮長工作;必要時,縣防指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抗災工作,在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及必要的應急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業)、停課、停業、休市等措施,并視情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2)縣防汛辦全面核查省、市防指及縣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全縣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御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縣防指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報告災情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
(3)縣防指各專項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到縣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參與聯合值守,協助開展指揮調度、監測研判、應急搶險、應急保障、救災救助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4)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有關鄉鎮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指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全力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轄區的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及時核實、更新工作動態和受災情況,報送縣防指。
4.6不同災害的應急措施
(1)當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事發地鄉鎮應按照經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河流水情監測和堤防巡查防護。
(2)當河流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縣防指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河流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水庫攔洪錯峰,啟動泵站搶排。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縣防指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當預報發生流域性大洪水或中型水庫因超標洪水突發險情時,由縣水利局提出防洪調度方案或工程搶險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并報縣防指,經縣防指指揮長批準后執行。重大決定按程序報縣政府批準。
4.6.2 漬澇災害
漬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由事發地鄉鎮及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加強組織協調,做好排澇除險工作。
(1)城市內澇。城管、住建、交運、水利、公安等部門按任務分工全面排查城區易澇風險點,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橋、地下空間、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澇積水點(區)隱患排查,并逐項整治消除。對主要易澇點要按照“一點一案”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明確責任人、隊伍和物資,落實應急措施。
當出現城鎮內澇災害時,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鄉鎮應根據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力量轉移安置危險區域人員;對低洼積水等危險區域、路段,有關部門要及時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員傷亡。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對災害信息進行滾動預警;情況危急時,停止有關生產和社會活動。
城管、水利等部門應加強協調和配合,科學調度防洪排澇工程、正確處理外洪內澇關系,確保防洪防澇安全。城管、住建、交運、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城市生命線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安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
(2)當村莊和農田發生漬澇災害時,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相關鄉鎮要及時組織專業人員、設備和物資,做好水利、農業、林業防災減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漬澇災害影響。
4.6.3 山洪和地質災害
(1)山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由水利部門負責,地質災害日常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災害發生后的搶險救災工作由應急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轉移避險具體工作由鄉鎮組織實施。各鄉鎮、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按任務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觀測到降雨量達到預警閾值時,水利、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鄉鎮及時按預案組織受威脅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區域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
(4)當發生山洪、地質災害時,縣防指組織自然資源、水利、應急、交運、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5)發生山洪、地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消防救援隊伍、民兵、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武警部隊和駐泉部隊及上級政府、防指請求支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鄉鎮、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召集有關技術人員、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6.4 臺風災害
(1)臺風災害防范應對具體工作由事發地鄉鎮負責。
(2)氣象發布臺風Ⅳ級、Ⅲ級預警階段。
氣象部門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具體的分析和預報意見,并立即報告縣政府及縣防指。
縣防指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臺風發展態勢、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部署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受臺風威脅區域群眾的安全轉移準備工作。
新聞媒體及時播發臺風預警信息和縣防指的防御部署情況。
(3)氣象發布臺風Ⅱ級、I級預警階段。
縣防指指揮長及臺風可能影響鄉鎮的鎮級指揮長應立即上崗到位、坐鎮指揮,調度部署各項防御工作。對臺風可能嚴重影響的鄉鎮,縣政府應發布防臺風動員令,組織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落實防臺風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指揮防臺風和搶險工作。
氣象部門應作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以及臺風暴雨量級和雨區的預報。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據降雨量、洪水預報,控制運用水庫、水閘做好河流洪水調度運行,加強對工程的巡查防護。
臺風將登陸影響和臺風中心可能經過的鄉鎮,居住在危房的人員應及時轉移;成熟的農作物等應組織搶收搶護;高空作業設施做好防護工作;建設工地做好大型臨時設施固結和工程結構防護等工作;電力、通信部門應做好搶修準備,保障供電和通信暢通;城管(園林綠化)部門應按職責做好市區樹木的保護工作;衛健部門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
縣委宣傳部指導縣融媒體中心所屬新聞媒體增加對臺風預報和防臺風措施的播放和刊載。
消防救援隊伍和武警部隊、民兵根據搶險救災預案做好各項準備,一旦有險情即迅速趕往現場。衛健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衛生應急隊伍集結待命。公安部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各鄉鎮、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縣兩辦、縣防指匯報防臺風行動情況。
4.6.5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
因暴雨、洪水或受地震影響引發河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含電站水庫)垮壩,各級防指按以下原則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當出現河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前期征兆時,有關工程管理單位應第一時間評估影響,上報水利部門和縣防指,調集專業技術力量、設備開展先期處置,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受影響區域發出警報。一都溪、坑仔口溪、桃溪、湖洋溪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堤段發生決口,小型水庫發生垮壩,中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事發地鄉鎮應立即報告水利部門和縣防指。
(2)河流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垮壩等險情的應急處置,由事發地防指負責,要第一時間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保障安全前提下視情搶筑二道防線,控制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需要力量、技術增援應及時報告縣防指。
(3)事發地鄉鎮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堵口、搶護工作。明確現場處置指揮人員,調度有關水利工程,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縣防指接報后立即派出相關部門專家力量趕赴現場指導,并按事發地防指請求,調度相關搶險力量、物資設備增援開展應急處置。
4.6.6 干旱災害
(1)輕度干旱
縣防指組織會商,分析預判旱情發展態勢,發布情況通報,部署防旱抗旱相關工作,協調跨流域、跨鄉鎮的抗旱應急水量調度。
氣象、應急、水利、農業農村、工信商務、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加強旱情、災情等監測研判,制定部門應急抗旱工作方案,并及時向縣防指報告。
生態環境部門配合水利部門調整或暫停水庫電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鄉生活用水庫容。
宣傳部門協調新聞媒體配合職能部門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受旱鄉鎮每旬向縣防指報告旱情、災情,加強抗旱水源統一調度,組織制定抗旱應急供水方案。
(2)中度干旱
縣防指組織會商,分析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旱抗旱工作,協調跨流域、跨鄉鎮的抗旱應急水量調度。
氣象部門密切監測天氣情況,每周向縣防指報送氣象干旱、降雨等監測預報情況,并分析未來天氣形勢和發展趨勢,抓住有利天氣時機,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水利部門每周向縣防指報送河流徑流、水庫蓄水和農村飲水受影響等最新情況,指導水工程調度,采取有效措施開辟應急水源。
農業農村部門每周向縣防指報送在田作物受旱情況,分析旱情對作物的不利影響,提出農業防旱抗旱措施,開展農業節水灌溉,做好農業防旱抗旱工作。
城管部門每周向縣防指報送城鄉供水受影響情況,加強水廠調度和管網維護,按用水序位,優先保證生活供水,做好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
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地下水應急水源地水文地質勘測,必要時配合實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設。
生態環境部門配合水利部門調整或暫停水庫電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鄉生活用水庫容。同時加強河流、水庫供水水源水質監測。
宣傳部門協調新聞媒體配合職能部門及時更新、滾動報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受旱鄉鎮要按照縣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開展抗旱工作,及時收集、統計、上報旱情、災情,實行每周一報。
(3)嚴重干旱
縣防指強化會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勢,召開抗旱工作部署會議,全面部署抗旱救災工作,指導受旱鄉鎮做好水量調度和應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檢查抗旱工作。
氣象部門密切監測氣象干旱發展情況,及時向縣防指報送降雨、氣溫等最新情況,分析未來天氣形勢,抓住有利天氣時機,組織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水利部門及時向縣防指報送河流徑流、水庫蓄水和農村飲水受影響等最新情況,參與分析評估旱情對供水工作的影響,指導水工程調度,適時啟動應急備用水源。
農業農村部門及時向縣防指報送農業旱情信息,指導受旱鄉鎮調整農業種植結構,選用抗旱品種,幫助調集、協調、調劑耐旱作物種子、種苗,全面實施農業節水保水工作。
城管部門及時向縣防指報送城鄉缺水情況,組織指導做好應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請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務用水,指導城市供水部門限時或限量供應城區居民生活用水。
自然資源部門為鄉鎮開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術支撐。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地表水環境水質監測和對排污企業的環境監管,根據水質監測情況,提請縣政府對有關企業作出限產限排,減少污染物排放,嚴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質下降。
供電、水利部門加強電力的科學調度,挖掘發電潛力,做好節約用電,保障抗旱用電。
衛健部門組織衛生專業機構開展受旱區域的群眾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預防工作。
宣傳部門協調新聞媒體配合職能部門及時更新、滾動報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加密宣傳報道頻次,營造良好氛圍。
受旱鄉鎮及時向縣防指報告旱情和災情,實行每周兩報,并在縣防指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本區域抗旱工作。
(4)特大干旱
縣防指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必要時,縣防指依法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成立應急調水領導小組,加強跨區域、跨流域水源調度,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氣象部門密切監測氣象干旱發展情況,滾動向縣防指報送降雨、氣溫等最新情況,分析未來天氣形勢,抓住有利天氣時機,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水利部門每日向縣防指報送河流徑流、水庫蓄水和農村飲水受影響等最新情況,參與分析評估旱情對供水工作的影響,指導水工程調度,及時啟動應急備用水源。
農業農村部門每日向縣防指報送農業旱情信息,加強協調、指導,全面做好農業抗旱救災工作。
供水、城管部門及時向縣防指報送城市缺水情況,組織指導做好應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請縣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務用水,指導城市供水部門限時或限量供應城區居民生活用水。
自然資源部門為鄉鎮開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術支撐。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地表水環境水質監測和對排污企業的環境監管,根據水質監測情況,提請縣政府對有關企業作出限產限排,減少污染物排放,嚴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質下降。
供電、水利部門加強電力的科學調度,挖掘發電潛力,做好節約用電,適時啟動有序用電和電力應急方案,保障抗旱用電。
衛健部門組織衛生專業機構開展受旱區域的群眾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控,落實預防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宣傳部門協調新聞媒體配合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受旱鄉鎮每日向縣防指報告旱情及其抗災工作情況,發動組織各方力量參與抗旱救災。必要時可依法征用運輸車輛、物資設備投入抗旱救災。
4.7 信息報送、處理與發布
4.7.1 防汛防臺風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縣防指統一負責,應快速、準確、詳實。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相關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并加強數據核對。
4.7.2 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跟蹤了解,盡快補報詳情。在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的緊急情況下,可在向上級政府和上一級防指報送的同時向上一級報告。
4.7.3 洪澇災害人員傷亡、重大險情及影響范圍、處置措施等關鍵信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防總相關規定和災害統計報告制度報送,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
4.7.4 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澇臺風干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影響到鄰近鄉鎮的,在報告縣政府和縣防指時,應及時向受影響鄉鎮防指通報有關情況。
4.7.5 縣防汛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和較大以上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汛辦,并做好續報。
4.7.6 縣防指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原則,做好本級防汛防臺風抗旱相關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權威信息。重大信息發布前,須征求縣政府新聞辦公室意見。對雨情、汛情、旱情、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未經論證不得使用“千年一遇”“萬年一遇”等用語,在防汛救災中也不得使用“戰時狀態”等表述。
4.8 指揮調度
4.8.1 進入汛期,各鄉鎮及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汛情、旱情、工程情況、險情、災情及臺風動向,加強聯合會商,綜合研判態勢,及時啟動相應類別、等級應急響應,調度部署防范應對工作。
4.8.2 當發生災害或出現險情,事發地鎮級防指指揮長應迅速上崗到位,組織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險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揮調度有關工作,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將相關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情況報送縣防指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4.8.3 遇重大汛情、險情、災情,縣防指指揮長在縣防汛指揮中心坐鎮指揮,主持召開防汛防臺風抗旱視頻會議或會商調度會議,分析研判災情、險情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全過程調度部署防范應對和搶險救災工作。
4.8.4 縣防指強化點對點調度,督促有關鄉鎮落實預案措施;根據災情、險情嚴重程度,派出由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應急處置和搶險工作指導。必要時,報請縣委、縣政府派出督導組赴各地督導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提請縣政府聯系武警部隊、駐泉部隊,協調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兵力預置到重點防御區域、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調度專業搶險力量參與險情搶護、應急救援。
4.8.5 縣防指應在上級防指的指導下加強本級應急指揮中心建設,加強信息共享,消除數據壁壘,建立多源數據融合,集監測、預警、會商、調度等功能于一體的指揮平臺,探索建設防汛防臺風抗旱應急預案數據庫,推進預案數字化進程,梳理應急響應工作流程,構建應急處置工作場景,為防汛防臺風抗旱科學、高效、扁平指揮調度提供數字化、智能化保障支撐。
4.9 搶險救災
4.9.1 當發生險情、災情,縣防指及事發地鄉鎮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時上報險情、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根據需要提請上級防指提供幫助。
4.9.2 事發地鄉鎮負責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要加強管理,防止已轉移群眾擅自返回。
4.9.3 電力、水利、公路、鐵路、通信、石油、化工、供水等重要基礎設施發生險情時,有關管理單位應立即采取搶護措施,并及時向其行業主管部門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搶險,并將險情及搶險行動情況報告縣防指。
4.9.4 因暴雨、洪澇、臺風、干旱災害而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衍生災害蔓延。
4.10 安全防護與醫療救護
4.10.1 各鄉鎮和承擔搶險救援任務的部門應高度重視防汛搶險救災全過程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調用。
4.10.2 發現或發生險情時,事發地鄉鎮應第一時間組織安全疏散、撤離受威脅人員,加強搶險救援救災現場的指揮調度,確保搶險救援力量安全有序進入或撤出現場。參與搶險人員進入現場前,應采取必要防護措施,保證自身安全。
4.10.3 發生災害后,衛健部門要組織衛生專業機構加強災區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衛生防疫措施,對災區傷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1 安全管控與社會動員
4.11.1 當發生重大災害,事發地鄉鎮應根據災害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報行業主管部門和縣防指,由縣防指報經縣政府批準,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強化社會面安全管理,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進行安全管控,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4.11.2 必要時,事發地鄉鎮報行業主管部門和縣防指,由縣防指報經縣政府批準,可發布緊急動員令,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交通工具、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汛防臺風抗旱和搶險抗災救災。
4.12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4.12.1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縣防指應視情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當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縣防指應視情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4.12.2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協助鄉鎮進一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有關部門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負有依法保障防汛防臺風信息暢通的責任,防暴雨、洪水、臺風期間優先、重點保障黨政軍領導機關、縣防指及防汛視頻會議系統等重要部位的通信暢通。
5.1.2 縣防指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5.1.3 在通訊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應利用衛星等通訊手段,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市防指及有關部門的聯系。通信部門應優先服從縣防指調度應急通信設備。
5.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電視和廣播等新聞媒體以及手機短信、“村村響廣播”、警報器、銅鑼等多種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1.5 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永春分公司保障縣應急視頻會商指揮系統傳輸網絡的通信暢通。
5.2 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 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義務。武警部隊、消防救援大隊是防汛搶險工作的重要力量,負責承擔縣防指下達的急難險重搶險救援任務。
5.2.2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抗臺風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3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5.2.5 物資保障
發改、水利、供銷聯社、應急及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物資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負責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更新。
5.2.6 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組織災區受災群眾及防汛抗洪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災區衛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5.2.8 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防汛防臺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等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行業和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防汛應急經費,用于遭受臺風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以及用于搶險救災物資的購置、維修等。
5.3 社會動員保障
5.3.1 防汛防臺風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與防抗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災害的責任。
5.3.2 應急響應期間,各鄉鎮應根據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
5.3.3 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在應急響應期間,應按照分工,充分調動本系統、本行業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5.3.4 各鄉鎮應加強對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在防汛防臺風抗旱關鍵時刻,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救災。
5.4 技術保障
各級各相關部門在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中要應用先進的工程搶險技術和現代化的信息技術,逐步建立完善防汛防臺風抗旱指揮系統和專家庫系統,加強相關基礎性研究,提高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級各相關部門應成立防汛搶險救災專家組,負責指導防汛搶險救災、水毀工程修復和災后重建等技術工作。
縣水利局承擔防御洪水、防洪工程搶險等技術支撐工作;縣自然資源局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縣氣象局承擔災害性天氣信息的監測、預報及預警技術支撐工作。
6 后期處置
按照屬地原則,受災鄉鎮和縣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強化協作、條塊聯動,共同做好災后處置工作,重點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災后處置工作。
6.1 救災
6.1.1 發生災情時,受災鄉鎮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6.1.2 應急部門負責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撥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因災倒損民房的恢復重建,組織開展救災捐贈,保證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臨時安全住處、有醫療服務。
6.1.3 衛健部門負責調配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災區傷病人員醫療救治,組織疾病預防機構指導受災區域開展衛生防疫消殺,指導落實災后各項衛生防疫措施,嚴防災區傳染病疫情發生。
6.1.4 受災鄉鎮應組織開展環境整治工作,及時清淤清障,清除污染物。
6.2 防汛抗旱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及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修復
6.3.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3.2 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防臺風抗旱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 災后重建
按照市、縣有關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機制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 工作評價與災害評估
6.5.1 各鄉鎮、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每年應針對本轄區、本行業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進行定性和定量總結、分析,提煉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工作。總結情況要及時報縣防指。
6.5.2 縣防指組織對重大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防御工作進行復盤總結,必要時派出工作組下沉一線開展調查評估,查找問題和不足,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建議,形成防御工作總結報告。
6.5.3 每次重大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防御工作結束后,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依職責及時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并以書面形式報告縣防指。縣應急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重大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教育
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媒體,開展防汛防臺風、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汛防臺風意識及能力。
7.2 培訓
7.2.1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縣防指一般負責各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鄉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轄區內相關人員的培訓。
7.2.2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并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7.3 演練
7.3.1 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練。
7.3.2 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
7.3.3 每2~3年舉行多部門聯合的專業搶險演練。
7.3.4 強化軍警民合練、軍地聯防,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完善細化預案,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8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洪防臺風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防指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并報市防指備案。縣防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按程序報批。縣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按部門職責編制本單位防汛防臺風抗旱工作相關應急預案、方案。各鄉鎮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相應預案,并報縣防指備案。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防汛辦負責管理。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旱情綜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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