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03-3000-2024-00012
- 備注/文號:永財社〔2024〕4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6
永財社〔2024〕4號
永春慈善總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及《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加強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的通知》(閩財稅〔2018〕11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縣財政局、縣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2025年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永春慈善總會,予以公布,免稅起始年度為2025-2029年。
永春慈善總會對取得的應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
永春縣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永春縣稅務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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