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20-1000-2022-00015
- 備注/文號:永教成〔2022〕5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5
永教成〔2022〕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校外培訓機構不規范問題整治工作常態化,鞏固“點題整治”成果,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十項措施>的通知》及中共永春縣紀委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度“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永春縣“點題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不規范問題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永春縣教育局 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永春縣“點題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不規范問題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校外培訓機構不規范問題整治工作常態化,鞏固“點題整治”成果,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十項措施>的通知》及中共永春縣紀委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度“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范圍
本次整治行動主要針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
二、目標任務
完善工作機制,落實落細治理責任,查處培訓機構無資質、超許可范圍違法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問題;強化日常監管,禁止學科類培訓機構利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開展培訓;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規范培訓內容、培訓行為;加強學科類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專賬以及收費行為監管;打擊培訓機構違法廣告,虛假宣傳行為。
三、整治內容
(一)培訓行為方面。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鼓勵學科類培訓機構轉型為非學科類或職業教育機構。現有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嚴禁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直播類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業;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送教育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二)廣告宣傳方面。加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及時處置轉辦該類案件線索。重點加強對兒童節、寒暑假、開學季等重要節點和時段的廣告監管,重點打擊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等虛假違法廣告。
(三)收費管理方面。貫徹落實《泉州市校外培訓資金監管暫行規定》,加強培訓學費資金監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監督,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費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底、建立臺賬。教育部門負責提供審批辦學許可證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名單。民政部門負責提供已登記注冊的從事學科類培訓經營者名單。各部門按行業主管職責,開展由本部門審批或在本部門注冊登記機構超許可范圍開展學科類培訓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建立證照齊全、無證有照、無證無照分類治理工作臺賬。教育、市場監管部門主動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方式渠道,并將舉報線索及時匯總歸集到相關責任單位辦理,做到及時依法處置到位。(牽頭單位:縣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社局、民政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科技局等有關單位)
(二)落實責任、分類整治。教育、市場監管牽頭,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無證有照、無證無照違法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經營者分類予以整治。對無證有照的經營者,責令其在經營范圍內營業,不得超范圍經營;對無證無照的經營者,依法依規予以關停取締。各有關部門按行業主管職責,加強對由本部門審批或在本部門注冊登記機構日常監管,嚴防機構超許可范圍開展學科類培訓。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證照齊全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涉及培訓時間、內容、教師隊伍等具體培訓行為方面的問題治理,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推動銀行機構配合落實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監管措施; 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虛假違法廣告、教育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及時處置轉辦案件線索;縣委網信辦加強主流媒體、新媒體、網絡平臺培訓廣告管控,查處利用網絡媒體播發培訓廣告行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加強轄區內機構日常巡查,處置機構利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開展學科培訓行為。(牽頭單位:縣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委網信辦、縣人社、民政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科技局等有關單位)
(三)建立月報、強化督查。各有關部門在建立工作臺賬的基礎上實行治理情況月報制度,由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分別每月逐級匯總、分析、上報最新治理情況,并及時同步更新發布黑白名單,相關治理工作動態及時向社會發布,營造濃厚治理工作氛圍。縣各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組成督察組,對專項治理行動開展突擊檢查、專項督查,強化督辦力量。(牽頭單位:縣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各相關職能部門)
五、行動安排
(一)摸底“列清單”(5月下旬至6月上旬)。縣教育局會同縣市場監管、人社、民政、文化體育和旅游、科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本轄區內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調查摸底,針對存在的問題列清單。
(二)整治“對賬單”( 6月中旬至10月下旬)。縣教育局會同縣市場監管、人社、民政、文化體育和旅游、科技等相關職能部門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問題清單,統籌精準提出整治整改措施,并于10月下旬完成整治整改任務。
(三)驗收“固成果”(11月上旬-11月底)。縣教育局、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加強組織巡查,及時發現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存在問題并進行通報。各有關部門要常態化開展督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對問題清理整治不到位部門單位,將實行問責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事關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時間節點有序推進整治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嚴明紀律要求。實施問題線索月報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問題線索臺賬,并于每月20日前分別向縣教育局、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報送當月《永春縣校外培訓機構“點題整治”問題清單》(見附件1)。縣教育局、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將適時開展問題線索分析,加強工作指導。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工作推進不力、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徹底,整治過程避重就輕、敷衍應付,問題整改消極對待、推諉扯皮,甚至搞虛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將提請永春縣紀委監委予以問責。
(三)及時報送材料。請各有關部門于11月30日前將“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統一表式,另行下載)報送專項整治總結材料分別報送縣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單位:縣教育局,聯系電話:23893006,電子郵箱:yccj3893006@163.com;
聯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聯系電話:23876750,電子郵箱:ycxsgjscjgg@163.com
附件:1.永春縣校外培訓機構“點題整治”問題清單
2.永春縣校外培訓機構“點題整治”制度清單
3.永春縣校外培訓機構“點題整治”成果清單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