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永春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 “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永春縣教育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在 “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
1、登入“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瀏覽或查找。
(五)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等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六)永春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機構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永春縣教育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永春縣教育局辦公室
傳真號碼:0595-23898942 咨詢電話:0595-23882761
電子郵箱:ycjyxx2006@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永春縣城東街122號
郵政編碼:36260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從 “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后向受理機構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1、形式審查
縣教育局收到《申請表》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要求申請補正。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并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財政局、縣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永春縣教育局辦公室
傳真號碼:0595-23898942 咨詢電話:0595-23882761
電子郵箱:ycjyxx2006@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永春縣城東街122號
郵政編碼:36260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