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12-1600-2025-00004
- 備注/文號:永民保〔2025〕4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9
各鄉鎮人民政府 :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全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免費電量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商〔2012〕25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1〕2617號)文件精神,決定對城鄉低保戶、農村特困對象按每戶每月安排15千瓦時的免費電量給予補貼。根據2024年第四季度花名冊,經鄉鎮核對扣除28戶次(無法撥付),共應124196.22元(詳見附件),撥付給你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城鄉低保、農村特困對象按每戶每月15千瓦時和第一檔電價標準計算每月電費補貼(縣電網撥付補貼標準:每戶每月7.47元)。城鄉低保、農村特困對象為合表用戶的,由用戶提出并由供電部門核實后,按照15千瓦時和合用表用戶電價標準計算每月電費補貼。
2、請各鄉鎮參照城鄉低保、特困對象保障資金發放方式,做好電費補貼發放工作,確保按時足額社會性發放至對象銀行賬戶。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城鄉低保和農村特困對象電費補貼資金安排表
永春縣民政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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