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12-1600-2025-00020
- 備注/文號:永民?!?025〕16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1
- 有效性:有效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民政部工作部署和《福建省民政廳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民童〔2019〕131號)、《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民童〔2021〕31號)、《泉州市民政局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民?!?020〕3號)和《關于專項資金點對點支付到最后收款人的函》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縣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經研究,決定自2025年3月起,將由民政局直接發放孤兒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金至對象銀行賬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保障標準
根據《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并建立自然增長機制的通知》(閩民童〔2024〕70號)文件精神,孤兒保障標準調整為機構供養每人每月2213元,分散供養每人每月1792元(全額補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按照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執行(每人每月1792元);符合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條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其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同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其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全額發放。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其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養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3月保障金分配情況
(一)經過鄉鎮查驗動態更新上報,縣民政局確認匯總,2025年3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金分配明細為:當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181戶248人,扣減領取低保金175人92532元后,應分配事實無人撫養保障金351884元(詳見附件1)。
?。ǘ┙涍^鄉鎮查驗動態更新上報,縣民政局確認匯總,2025年3月孤兒保障金分配明細為:25戶,共30人,保障金55444元(詳見附件2)。
三、其他事項
1.事實無人撫養孤兒保障實行實名制登記動態管理,堅持“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原則。一方面對父母因病、因重殘、因服刑(強制隔離戒毒)、因失蹤(失聯)等原因新增對象,鄉鎮動態受理查驗,縣民政局逐月審批;另一方面對父母因減刑提前釋放(解除強制隔離),兒童年滿18周歲且未就讀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規定保障情形發生變化后且3個月過渡期滿后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撫養能力等原因應清退對象,請各鄉鎮動態及時報送縣民政局以便終止保障待遇。
2.孤兒年滿18周歲后,仍就讀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可繼續按標準享受基本生活補助。
3.請各鄉鎮每月及時配合做好保障對象信息錯誤變動更新工作,并錄入“全國民政政務信息系統”。同時,跟蹤保障金到位情況,及時收集保障對象反饋情況,并反饋至縣民政局,以便暢通保障資金“最后一公里”。
附件:1.永春縣2025年3月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金分配情況表
2.永春縣2025年3月份孤兒保障金分配情況表
永春縣民政局 永春縣財政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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