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12-1600-2025-00024
- 備注/文號:永民保〔2025〕21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2
各有關鄉鎮民政辦:
為保障“精簡退”和“40%救濟”人員的正常生活,落實《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困難救濟費標準的通知》(閩民事〔2021〕133號)政策,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將我縣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困難救濟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現將2025年3月份的“精簡退”人員4人,保障金5200元 ;“40%救濟”人員7人,生活保障金9100元;合計保障金14300元下撥給你們(詳見附件)。請各鄉鎮及時足額發放至保障對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或擠占。
附件:1.永春縣2025年3月份“精簡退”人員救濟金安排表
2.永春縣2025年3月份“40%救濟”人員救濟金安排表
永春縣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