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10-0101-2025-00011
- 備注/文號:永人社〔2025〕21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1
局有關股室、直屬單位:
現將《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5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抽查比例和頻次
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每年隨機抽查比例為不低于企業名錄庫的5%,同一年度內對同一檢查對象的抽查不得超過2次。對涉及民生和安全的重點監管領域,以及投訴舉報多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檢查對象,可加大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
二、實施時間
2025年5月-12月,具體抽查時間由《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所列時間節點內合理確定。同一檢查對象涉及多項檢查項目的,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避免多次抽查、重復執法。
三、抽查對象
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政府項目、國企項目為主)、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單位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等。
四、抽查方式
抽查方式分為書面檢查、現場檢查和網絡監測。其中現場檢查必須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持行政執法證進行,檢查人員要使用執法記錄儀,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表,由被檢查主體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無法取得簽字或蓋章的,檢查人員要注明原因,必要時請有關人員見證,做到全程記錄。
五、檢查內容
(一)對行政許可批設市場主體的監督檢查:
1.檢查對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2.檢查對象嚴格按照許可范圍及有關規范開展業務情況;
3.檢查對象申請批設時提交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4.被投訴舉報事項核查情況;
5.相關報表及臺賬情況。
(二)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
1.對用人單位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情況的檢查(落實在建工程項目臺賬、工資專戶管理、工資保證金、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情況);
2.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及招聘用工的監督檢查;
3.對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的檢查;
4.對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的檢查;
5.對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況的檢查;
6.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及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檢查;
7.對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的檢查;
8.對用人單位高溫勞動保護的檢查。
六、相關事項
1.執法檢查人員
執法檢查人員實際需要2-3名,從名錄庫中隨機抽取(被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確有其他重要公務無法參加的,經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股、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集體研究另行臨時指派)。抽取完畢后填寫《永春縣人社局2025年“雙隨機”檢查項目及檢查人員明細表》(附件),抽取過程由局辦公室派員現場監督。
2.開展執法檢查
執法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開展執法檢查,通過現場詢問、查閱資料和事后審核,及時作出核查結論。對抽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3.抽查結果應用
“雙隨機”抽查結果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并由局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股錄入到相關系統平臺。
附件:1.永春縣人社局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2.永春縣人社局2025年度“雙隨機”檢查項目及檢查人員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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