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14-2500-2021-00006
- 備注/文號:永司〔2021〕25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9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現減證便民,根據《福建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閩司〔2020〕128號)和《泉州市司法局關于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泉司〔2020〕53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對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進行了進一步全面深入的梳理,現將永春縣縣直單位第二批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予以公布。請各相關單位結合各自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際,及時制作工作規程和承諾書范本等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文書,并在部門網站、辦事窗口進行公示,確保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永春縣縣直單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第二批)
永春縣司法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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