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14-2500-2022-00002
- 備注/文號:永委發〔2022〕8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2
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黨委(黨組),省市駐永各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部:
現將《永春縣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永春縣委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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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為加快推進永春縣法治社會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和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的《福建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閩委法〔2022〕2號)及泉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的《泉州市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泉委法〔2022〕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的打造法治強省、建設更高水平高質量的法治福建的目標任務要求,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尊重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堅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結合,堅持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認真落實法治永春建設總體部署,進一步提升全社會法治素養,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領域制度規范,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進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時代特征、體現中國特色、具有永春特點、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助推法治永春、法治政府建設走在前列,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生態永春,至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大力提升全社會法治素養
(一)維護憲法權威。一是深入學習宣傳憲法。通過各種方式方法、運用各種媒介平臺,向社會深入宣傳憲法基本內容,組織開展好“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推動集中宣傳活動制度化;建設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基地,通過升國旗、奏唱國歌等儀式儀禮和開展重大節慶活動,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形成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社會氛圍。二是加強國家工作人員憲法教育。切實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憲法教育,組織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原原本本學習憲法文本,參加憲法法律知識競賽。三是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全面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福建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實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宣誓常規化,讓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就職宣誓儀式進一步增強憲法意識。四是實現校園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堅持從娃娃抓起,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持久在全縣學校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持續開展全縣學生“學憲法講憲法”系列活動;在青少年成人禮中設置禮敬憲法環節,使憲法精神融入課堂教學和校園文化生活。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黨校,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縣司法局、教育局,縣直有關單位。
(二)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一是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首要政治任務。二是推動落實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積極組織疫病防治、野生動物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持續提升公民法治素養,使人民群眾自覺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三是廣泛開展民法典主題宣傳活動。成立民法典宣講團、編印民法典宣傳折頁、創作民法典公益微視頻,通過“法律八進”等活動,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四是切實增強國家工作人員法治觀念。普遍建立領導干部學法清單,實施領導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對全社會的示范帶動作用;進一步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培訓的必備內容,推動國家工作人員旁聽庭審活動常態化、制度化。五是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大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與青少年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普及宣傳,全面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培養青少年樹立法治意識和法治信仰。加強對教師的法治教育培訓,完善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制度。六是建立健全企業合規管理體系。積極引導企業建立公司律師制度,深入開展“送法進企業”“法治體檢”等法律服務活動,廣泛開展法治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持續舉辦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培訓班,引導企業樹立合規意識,不斷提高企業依法經營水平,切實增強企業管理者和職工的法治觀念。七是加強法治解讀評論。緊盯社會熱點案(事)件,依法進行法治解讀評論,引導全社會尊重司法裁判,維護司法權威,傳播法治正能量,提升全社會法治觀念。八是運用新媒體技術普法。推進“智慧”普法平臺建設,加強全縣新媒體普法矩陣建設,適時組織開展全縣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推選宣傳和“最美十佳平安衛士”等推介展示活動。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組織部、宣傳部,縣司法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發改局、衛健局、林業局、工業園區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
(三)健全普法責任制。一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全面組織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實現全縣國家機關及省市駐永單位普法責任清單全覆蓋,把普法融入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全過程。二是建立以案普法常態機制。完善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典型案例發布制度,注重加強對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講,依法公開執法案件,把案(事)件依法處理的過程變成全民普法公開課,及時準確進行釋法說理;創新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新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解讀,推動“以案釋法”常態化,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健全法律服務普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律服務隊伍在普法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發揮法律服務人員的專業優勢,在公益法律服務和辦理案件等活動中,大力開展法規規章學習宣傳教育,為人民群眾提供專業、精準、高效的法治宣傳。四是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加強對優秀自媒體普法作品的制作和引導,引導電視臺、網站、融媒體中心等媒體自覺履行普法責任,開展日常公益普法宣傳教育。五是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普法。加強普法講師團建設,培育壯大普法志愿者隊伍,推動普法志愿服務常態化、制度化;探索組織開展最美公益普法集體(個人)、最美守法公民等專題宣傳活動,推動普法工作社會化、項目化,推動形成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普法活動的實踐格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宣傳部、文明辦,縣融媒體中心、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法院、檢察院、司法局,縣直有關單位。
(四)打造地方特色法治文化。一是著力營造法治文化氛圍。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論述,充分發揮法治文化的引領、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為法治建設提供精神動力、打牢社會基礎。二是建立“法潤桃源”文化創作激勵機制。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創作扶持制度,豐富法治文化產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開展優秀法治文化作品(產品)征集評選活動,打造一批具有鮮明永春特色的高品質法治文化作品(產品),創建一批法治文化傳播品牌欄目、節目和工作室,擴大法治文化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三是積極開展法治文化宣傳活動。深入開展“鄉村振興法治同行”等專項宣傳活動。利用“12·4”國家憲法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及重大紀念日、傳統節日等契機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組織“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藝團體等開展法治文化基層行活動,推動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四是大力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厚植永春法治文化、紅色基因,持續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公園、廣場和長廊等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打造省、市兩級法治文化建設示范基地和法治文化創作基地,實現法治精神向社會文化生活的全面滲透和深度融合。至2025年實現鄉鎮、村(社區)法治文化陣地全覆蓋,推動法治文化陣地建設與基層基礎設施建設一體設計,有效促進法治文化與傳統文化、紅色文化、地方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司法局、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文體旅游局、文聯、文化館,縣直有關單位。
三、加快構建社會領域制度規范
(五)完善社會重要領域法規制度。一是加強重點領域普法。緊扣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合理安排年度普法計劃;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加強重點領域普法。二是加強民生領域制度建設。完善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道路交通、鄉村振興、慈善、社會救助、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優化營商環境等領域和退役軍人、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正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制度建設,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疫情防控等公共衛生領域相關制度建設,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制度。三是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政策體系。落實《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健全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機制。加強志愿服務、孝老愛親、尊崇英烈等方面制度建設。健全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社會工作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拓寬群眾參與社會治理渠道,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將守法普法先進典型作為道德模范、福建好人的推薦對象。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縣委文明辦、縣司法局、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文體旅游局、教育局、人社局、醫保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縣婦聯、團縣委、殘聯,縣直有關單位。
(六)推動社會規范建設。一是完善多層次多領域社會規范。加強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行業規章、社會組織章程等規范建設,制定生態文明公約、公共場所行為引導標準,廣泛開展遵規守約教育實踐活動,推動社會成員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規范,健全各行各業規章制度,廣泛開展遵規守約教育實踐活動。二是加強對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行風建設,規范行業行為。加強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合法性審查,制訂自律性社會規范的示范文本,使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符合法治原則和精神。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縣直有關單位。
(七)加強公民道德建設。一是堅持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注重道德對法律規范的滋養作用,倡導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勵機制,褒獎善行義舉,加大對先進典型和英雄模范的關愛禮遇,形成好人好報、德者有得的正向效應。深入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建設,培育良好家風,持續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探索家庭文明積分制度,宣傳表揚“最美永春人”,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道德規范的教育、評價、監督等功能;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加大對失德失范行為的懲處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和社會秩序。二是大力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引導群眾養成厲行節約、拒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綠色出行、遵守公共場所行為規范的好習慣,增強公民公共衛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識。推行陽光慈善,依法規范捐贈、受贈行為,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不斷提升全社會文明程度。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文明辦,縣衛健局、民政局、司法局,縣紅十字會,縣慈善總會,縣直有關單位。
(八)加強社會誠信建設。一是持續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府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合同跟蹤履約監管制度,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和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將政務履約、守諾服務以及信用體系建設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等納入政府機關績效考核內容,誠信施政、誠信作為、誠信執法,增強決策透明度,切實提升政府公信力。二是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進一步加強流通、金融、稅務、統計、食品藥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交通運輸、政府采購、電子商務、安全生產等重點行業誠信管理,建立健全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勞動用工、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知識產權、生態環境、互聯網應用及服務等重點領域的信用制度。完善企業信用檔案,實施分類分級信用監管。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誠信建設,完善誠信管理和誠信自律機制。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的決策部署要求,加強涉金融領域信用建設,組織開展涉金融失信專項治理,充分發揮信用對金融風險監測與防范的重要支撐作用。三是全面加強個人誠信建設。落實國家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加強個人誠信教育、加強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等工作。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全面實施以公民身份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進一步強化和規范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推進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興監管機制,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四是大力加強司法公信建設。全縣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公正司法,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礎,規范權利運行,增強司法工作的公信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高社會公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五是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以及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加大對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等領域打擊力度,依法將其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六是加強誠信宣傳教育。多形式、全方位組織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環境。把誠信建設作為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信用建設中的作用,引導各部門構建誠信宣傳教育體系,加強會員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在各級各類教育和培訓中進一步充實誠信教育內容,強化誠信管理和誠信自律,不斷增強誠信理念,形成“知信、守信、用信、愛信”的良好社會氛圍,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組織部、縣政府辦,縣發改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縣金融辦,人行永春支行,縣直有關單位。
四、切實提升群眾的法治獲得感
(九)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一是保障公眾合法權益。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落實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公共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制度機制,健全企業、職工、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重大公共決策制定機制,暢通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的渠道,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合法權益。二是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嚴格落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深化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加強和改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自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三是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深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切實強化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尊重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四是強化民事權利保護意識。建立人民群眾監督評價機制,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和執法效果,深化政府信息公開,扎實推進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五是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綜合運用執法、司法、守法等舉措,著力解決制約和影響永春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瓶頸問題。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社會主體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司法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人社局、林業局,縣法院,縣直有關單位。
(十)加強司法領域人權保障。一是加強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認真貫徹實施民法典,依法妥善辦理涉民生案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推動形成尊法信法、公平正義的社會氛圍。二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一步發揮消費者協會的作用,提高市場監管能力,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集體訴訟制度。三是完善律師管理制度。推進全縣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教育引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推進律師參與人民調解、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參與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等公益法律服務,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四是深入推進公正司法。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發揮審判對偵查起訴的制約引導作用,加強對非法取證行為的源頭預防,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落實偵查人員、證人、鑒定人等出庭作證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糾錯機制,有效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健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扎實推進執行聯動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切實解決“執行難”困局,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實施,完善認罪認罰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加強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建設,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加強檢察機關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依法維護羈押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合法權益。五是保障人民參與司法的權利。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監督權。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和監督程序,探索擴大人民監督員監督范圍,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公平性。六是推進訴訟服務信息化建設。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聯網+訴訟”模式,打通政法跨部門間的業務協作和網絡通道,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
責任單位:縣委政法委,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十一)建設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一是持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有機融合,推進落實福建省、泉州市公共法律服務實施標準和發展指標,到2022年,基本形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二是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聚力打造“法潤桃源”公共法律服務品牌,大力推廣運用遠程網絡等法律服務模式,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促進縣城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向邊遠農村輻射,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足量供應,有效緩解法律服務專業力量不足問題,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水平。三是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普惠化。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國家司法救助制度,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范圍,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保障困難群體、特殊群眾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權益。四是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化。加快律師、公證、仲裁等行業改革發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薄弱地區專業法律服務人才和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推動落實購買政府法律服務;健全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切實發揮村(社區)法律顧問在助力鄉村振興、深化“135”庭所共建、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及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審查合同、服務基層依法治理、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著力提升服務基層群眾能力,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品質、多元化法律服務需求,不斷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精準化。
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直有關單位。
五、大力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二)深入開展各級各類法治創建活動。一是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地方黨委在本地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作用的機制,完善政府社會治理考核問責機制。引領和推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社會治理過程人民參與、成效人民評判、成果人民共享,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二是推進縣域治理創新。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依法加快縣級層面實名登記、社會信用管理、產權保護等配套制度建設,健全完善公共安全、治安防控、矛盾化解、社區服務等社會治理領域相關制度,推進社會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推進縣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全面推進“三治融合”示范創建,有序推進“黨建+”鄰里中心建設,積極參與全國、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縣創建活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推動現代科技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度融合,使法治成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提高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化城鄉社區治理??h職能部門、鄉鎮政府按照減負賦能原則,制定和落實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推動社會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運行機制,健全村(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社會組織等協調運行機制,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向基層下移,向基層放權賦能。四是全面推進基層單位和行業依法治理。推動基層單位建立健全業務和管理活動各項規章制度,推進業務標準程序完善、合法合規審查到位、防范化解風險及時和法律監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提高基層、行業、區域依法監管治理能力水平。五是促進民宗關系和諧。完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制度體系,有效化解民族、宗教領域矛盾糾紛,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依法保護宗教界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政法委、組織部、宣傳部,縣司法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縣委統戰部(民族宗教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縣直有關單位。
(十三)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一是依法發揮人民團體的紐帶作用。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堅持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的檢查、評估、社會監督等綜合監管機制,引導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和誠信自律。明確群團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職責任務,支持群團組織充分發揮各自陣地作用,教育和組織團體成員和所聯系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社會治理。二是加大培育社會組織力度。健全社會組織孵化培育體系,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推動和支持志愿服務組織發展,探索建立行業自律組織。三是依法發揮社會組織的自治作用。支持社會組織在發展公益慈善事業、繁榮科學文化、擴大就業渠道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引導協調會員依法生產經營,遵循商業道德,履行社會責任,建立誠信守法的行業秩序。發揮科技類社會組織的自治作用,發揮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的自律作用,推進公益慈善組織誠信自律建設,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開展志愿服務標準化建設,推動和支持志愿服務組織發展,打造永春志愿服務品牌。四是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部門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項目設置、資金管理、績效評估等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中發揮更大作用。五是探索建立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強化公民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落實《“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支持社會組織建立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加強團體標準化、數字化建設,開展社會組織法治人員培訓,引導社會資源向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組織傾斜。
責任單位:縣委文明辦,縣民政局、財政局,團縣委,縣直有關單位。
(十四)增強社會安全感。一是深化平安永春建設。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開創平安中國建設新局面的意見,完善平安永春建設協調機制、責任分擔機制,健全平安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堅持多維度治理,把專項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做到防治結合、標本兼治;堅持多方式治理,充分運用法治、智能、德育等多種方式,實現社會治理精準化、高效化;堅持多元化治理,明確責任清單,推動黨委、政府、社會、公眾各歸其位、各擔其責。二是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暴力傷害醫務人員和司法工作人員、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暴力恐怖、黃賭毒黑拐騙、高科技犯罪、網絡犯罪等違法犯罪活動,深入推進“斷卡”、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等專項行動,堅決遏制和預防嚴重犯罪行為的發生。進一步加強新時代縣域警務,推行“村干部兼職輔警”新機制,建立同縣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和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相適應的風險防控型警務新模式,不斷夯實社會治安防控基礎,全力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三是強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完善常態化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完善抗災救災應急機制,提升疫情防控、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最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等主題專項活動,依法開展化工行業、危害物品、道路運輸、消防安全等重點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監管執法體系,織密織牢安全生產的防護網、責任網,推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四是建立健全社會安全預防機制。將社會心理服務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和機構建設,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加強對精神障礙患者、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等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健全執法司法機關與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工作銜接,加強對執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導。五是夯實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基礎。深化依法治校,重點開展防范校園欺凌、性侵害、毒品、詐騙、非法傳教、網絡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持續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依法治理活動。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學習宣傳活動,強化家庭教育和家長的監管責任,推進“青少年維權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區(村)”創建,強化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政法委,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應急局、衛健局、司法局、科協、教育局,團縣委、縣婦聯,縣直有關單位。
(十五)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一是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矛盾排查和風險研判,深化“135”庭所共建機制,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探索。大力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建設,依托多元化解信息平臺推動矛盾糾紛分類流轉、多元化解,并強化對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的跟蹤督辦,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二是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加強人民調解組織與隊伍建設,鞏固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第一道防線”作用,建立健全各級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創新性、實效化發展。三是全面落實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全面落實信訪責任制,落實領導干部下基層接訪制度,深入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遵守社會秩序。四是充分發揮律師在調解中的作用。充實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中的律師專業力量,拓展律師調解業務領域,建立健全律師調解經費保障機制,提高調解工作質效,探索律師調解工作績效評價機制,將調解過程、結果考核與相關政策掛鉤。五是發揮仲裁機構解決糾紛的積極作用。整合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公證等各類法律服務資源,在矛盾糾紛多發領域逐步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工作機制。推動仲裁委員會積極參與基層社會糾紛解決,支持仲裁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六是發揮行政機關化解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加強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調解工作,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糾紛的主渠道作用。發揮裁決在案件中定紛止爭的作用。探索在行政調解任務較重的部門成立行政調解組織,研究出臺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措施和辦法。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政法委,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發改局、人社局,縣直有關單位。
六、大力加強網絡空間依法治理
(十六)加強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一是強化網絡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圍繞網絡普法重點內容,深化“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活動,加大對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互聯網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重要傳統節日、重大節慶和紀念日,及時開展網絡法治宣傳活動,讓網絡文明教育、網絡誠信教育、網絡安全教育、網絡法治教育進機關、進校園、進企業、進鄉村,不斷提升全民網絡安全意識和網絡安全技能,推動形成崇德向善、遵規守矩的網絡文明環境,營造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的良好氛圍。二是落實網絡安全責任制。明確管理部門的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加強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基礎性重點建設,建立完善統一高效的網絡安全風險報告機制、研判處置機制,健全網絡安全檢查制度。積極參與網絡安全法配套規定和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對網絡直播、自媒體和算法推薦等新媒體業態、新技術應用的規范管理。建立健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數據安全管理等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研發應用的規范引導。加強對網絡空間通信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名譽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保護。嚴格規范收集使用用戶身份、通信內容等個人信息行為,加大對非法獲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督促網信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健全網絡與信息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完善網絡生態治理綜合協調工作機制。三是推動落實跨境電商制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完善電子商務平臺治理體系,落實跨境電商監管、稅務、外匯、知識產權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不斷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行為。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網信辦,縣公安局、數字辦、市場監管局、發改局、科技局,縣直有關單位。
(十七)培育健康有序的網絡文化。一是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堅持依法治網和以德潤網相結合,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加強網絡空間誠信建設、促進網絡文明建設同網絡普法相結合,支持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繼承發展工程、中華文化新媒體傳播、爭做中國好網民等工程,加強網民遵紀守法、網絡素養、網絡安全等方面宣傳教育,弘揚時代主旋律,傳播社會正能量,引導廣大網民文明上網、依法用網、理性表達,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二是深入推進網絡生態治理。加強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處置,暢通網絡舉報渠道,完善網絡舉報協同處置工作機制。以“清朗”行動為統領,督促網絡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劍網”“反邪教”等網絡專項整治行動,堅決依法打擊謠言、淫穢、暴力、迷信、邪教、毒品等有害信息在網絡空間傳播蔓延,推動形成崇德向善、遵規守矩的網絡文明環境,營造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的良好氛圍。三是加強全社會網絡法治素養教育。加強全社會和網絡素養教育,開展健康向上的網絡文化活動,貫徹網絡法治素養教育指南,重視加強青少年網絡素養和網絡安全教育,使青少年從小養成良好的網絡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助推網上精神文明創建,讓青春力量助力網絡空間清朗。實施網絡公益工程,拓展“互聯網+公益”模式,建立網絡文明志愿服務體系,推動網絡公益活動常態化開展。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網信辦、文明辦,縣司法局、教育局,縣直有關單位。
(十八)依法打擊整治網絡違法犯罪。一是落實網絡安全責任。牢固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依法防范網絡安全風險。落實網絡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網絡安全責任。建立完善統一高效的網絡安全風險報告機制、研判處置機制,健全網絡安全檢查制度,開展網絡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做到關口前移,防患未然。督促網信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加強對網絡權益安全的保護。落實數據安全責任,加強對網絡空間通信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名譽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保護。嚴格規范收集使用用戶身份、通信內容等個人信息行為,加大對非法獲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強網絡違法犯罪監控和查處能力建設,依法查處網絡違法犯罪行為。三是提升網絡執法能力。依法嚴厲打擊黑客攻擊破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網絡傳銷、網絡黑惡、網絡色情、網絡“槍爆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持網絡違法犯罪生態打擊策略,盯緊網絡犯罪生態中的網絡接入、通訊傳輸、廣告推廣、資金支付、非法APP技術開發等關鍵環節,不斷提升對利用AI人工智能、虛擬幣等新技術新應用實施的新型網絡犯罪的打擊效能。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網上安全感和滿意度。建立健全部門協同、警企合作、群眾參與的多元主體共治共享的網上秩序打擊整治機制,持續凈化網絡生態,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網上安全感和滿意度。
責任單位:縣委網信辦,縣公安局,縣直有關單位。
七、加強法治鄉村建設
(十九)健全鄉村管理制度。一是統籌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做好村(社區)換屆工作,引導廣大黨員群眾有序參與、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依法制訂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自治制度。二是充分發揮村(社區)法律顧問作用。健全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鼓勵農村就村級公共事務、重大民生問題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近鄰守望、紅色管家、文明積分等活動。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農業農村局、民政局、司法局,縣直有關單位。
(二十)推進鄉村法治建設。一是加強鄉村法治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實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農村學法示范戶”培養工程,激活農村法律人才振興,增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到2025年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學法用法示范戶、每個村(社區)至少有3名法治帶頭人、5名法律明白人,法治宣傳活動全覆蓋,“三治融合”示范村全面創建。二是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依法懲處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合法權益犯罪行為,依法打擊破壞農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侵占農村集體資產、侵犯土地承包權等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懲治破壞農村經濟秩序犯罪,嚴厲懲治危害農村社會穩定的各類刑事犯罪。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促進鄉村和諧穩定。三是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完善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制度,梳理村級事務公開清單,推廣村級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推動形成全程實時、多方聯網監督體系。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不斷提高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組織部,縣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資源局、人社局,縣直有關單位。
(二十一)深化平安鄉村建設。一是大力拓展平安建設廣度深度。堅持政治引領平安建設,開展農村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大力推進鄉村“雪亮工程”建設,探索建立“綜治+治理中心”、黨建引領基層網格管理等服務管理模式,有效凈化社會環境,提高農村公共安全打防能力。二是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落實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權責清單,持續開展“平安村(社區)”創建活動,創新“平安鄉村”建設示范品牌,提升鄉村治理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政法委,縣農業農村局、公安局,縣直有關單位。
八、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二)加強黨的領導。一是堅持黨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委要落實推進本轄區法治社會建設的領導責任,推動解決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將法治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二是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戰斗堡壘作用。落實好法治社會建設各項任務,不斷凝聚全社會力量,努力形成黨政善治、社會共治、基層自治的良好局面。三是強化法治建設的基層基礎。加強人民法庭、派駐檢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礎法治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協調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統籌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促進和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依法治縣辦,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縣直有關單位。
(二十三)加強統籌推進。一是建立健全法治社會建設督促落實機制。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對本轄區法治社會建設統籌謀劃,形成上下協調、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二是充分發揮公民、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在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法治社會建設,形成法治社會建設最大合力。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依法治縣辦,縣直有關單位。
?。ǘ模┘訌娸浾撘龑?。一是健全科學評價考核機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檢驗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健全完善群眾滿意度測評制度。二是加強法治理論與實踐研討。為法治社會建設提供學理支撐和智力支持。三是加強社會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民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宣傳部、政法委、依法治縣辦、黨校,縣司法局,縣法學會,縣直有關單位。
各鄉鎮各部門要全面貫徹本方案要求??h委依法治縣辦要強化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抓好督促落實,確保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要用新發展理念引領法治建設,打造地方法治建設的“永春樣板”,為我縣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注入強大動力,助力永春轉型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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