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14-2500-2023-00002
- 發布機構:永春縣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7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爭議調解工作有序、高效運行,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訴前,根據永春縣人民政府、南安市人民法院、永春縣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依法推進行政爭議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永政〔2023〕27號)的文件要求,設立永春縣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并刻制“永春縣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印章一枚,自即日起啟用。
附件:印模
永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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