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18-3000-2025-00002
- 備注/文號:永文旅函〔2025〕24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5
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推進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關于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相關規定,我局擬開展永春縣第五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條件
尚未列入第一至四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有積極作用。
(三)能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要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
(四)具有鮮明本地文化特點和人文特色,世代傳承、活態存在。
(五)制定具體可行的保護措施和保護規劃,保護工作富有成效。
(六)同等條件下,要關注體現大眾實踐、覆蓋面廣、民眾參與度高的項目。
二、推薦申報材料
(一)項目推薦函:2份,各鄉鎮提出本鄉鎮申報第五批永春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名錄,并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經各鄉鎮人民政府蓋章同意后提交。
(二)項目申報書:2份,包括項目簡介、項目具體信息、代表性圖片、項目論證及保護規劃等(具體內容見附件1)。
(三)輔助資料:1份,包括錄像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授權書,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四)U盤1個,包括上述所有材料的電子檔。
所有材料請統一裝檔報送,材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三、推薦申報程序
(一)各鄉鎮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具備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篩選、論證、評審,提出推薦名單,提交申報材料。
(二)我局將組織專家對各鄉鎮推薦項目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并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三)公示無異議后,提請永春縣人民政府公布。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各鄉鎮應指定專人負責,按照申報條件認真做好申報資料的整理審核工作,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可靠。凡申報材料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充。
(二)重點關注下列項目:
1.有利于增強海峽兩岸和海外華人文化認同的有關項目;
2.本區域特色項目;
3.與周邊地區共同擁有的項目。
(三)申報材料要求項目申報書內容充實、表達準確、照片達到技術要求,所有申報材料按要求數量上報。
五、報送時間和聯系方式
(一)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單位:永春縣文化館
收件地址:永春縣文化館(余光中文學館)
聯 系 人:小張 小潘
聯系電話:23882645
永春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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