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63-0101-2023-00014
- 備注/文號:永應急〔2023〕92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財政局 永春縣應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5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第七批洪澇災害救災補助)的通知》(泉財指標〔2023〕833號),結合“杜蘇芮”臺風期間各鄉鎮轉移群眾、資金申請報告、倒損房屋數量,平均分配下達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第七批洪澇災害救災補助)(具體金額見附件1),收入列“110026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0703-自然災害救災補助”科目。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站位,精心部署安排。做好救災資金工作,是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的必然要求。各鄉鎮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安排細化落實好資金,完善具體措施,認真填寫《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使用分配表》(詳見附件2),于2023年9月29日前內報縣應急局備案(蓋章)。
二要及時發放,強化責任落實。根據《福建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規〔2022〕19號)的要求,嚴格規范資金用途,用于受災群眾救助工作,重點做好受災群眾應急救助、過渡期轉移安置、遇難人員撫恤、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等工作。各鄉鎮在2023年9月29日前將資金發放到群眾手中,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三要加強監管,主動跟蹤問效。各鄉鎮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要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配合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等的監督檢查,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將資金支出憑證及明細上報縣應急局備案。
四要協調聯動,強化部門銜接。倒損房屋受災群眾安排臨時過渡安置,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臨時住處、有干凈水喝、有傷病能及時得到救治。各鄉鎮要加強與自然資源、住建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科學選址,加快審批手續,2024年2月8日前完成重建及修繕工作。
附件:1.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第七批洪澇災害救災補助)分配表
2.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使用分配表
3.帳篷參數
永春縣財政局 永春縣應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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