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結婚證
辦理材料
1.內地居民須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外國人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3.華僑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4.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須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及身份證;
5.補領結婚證需提交雙方三張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對結婚登記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檔案遺失或難以查證的證明。確實無法出具以上證明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證后,由當事人書面做出查檔情況說明。
婚姻證書損毀或當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證件。
注:當事人在外國公證機構辦理的委托公證書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并提交全文同等格式的中文翻譯文本。
辦理流程
受理
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員監管并簽名。
審查
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詢問相關情況。
登記
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電話:0595-23887150。
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免征。
辦理地點:永春縣八二三中路24號(行政服務中心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