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20-1000-2023-00009
- 備注/文號:永教基〔2023〕6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6
永教基〔2023〕6號
各民辦學校:
為落實我縣民辦學校年檢制度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規范管理,促進我縣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國家、省、市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現將2022年度民辦學校年檢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2年9月1日前由教育行政部門頒發《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含中職、中小學、幼兒園、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下同)。
二、年檢時間
2023年4月3日至5月8日
三、年檢辦法及步驟
(一)各民辦學校應按照《2022年度民辦學校年檢申請表》(營利性民辦學校,見附件)或《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市民政局網站下載)和年檢內容自查、上報工作,《2022年度民辦學校年檢申請表》或《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和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需上報縣教育局存檔。
(二)本次年檢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采取書面材料審核和實地檢查的形式,年檢結論依據民辦學校書面材料審核、實地檢查結果、隨機抽查結果及日常監管綜合確定。
四、年檢主要內容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應積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辦學指導思想端正,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二)黨團組織建設。完善民辦學校黨團組織設置,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章的規定開展黨團的活動,發揮黨團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黨團組織參與決策機制。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教書育人各環節,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確保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黨的教育方針辦學立校、教書育人。
(三)組織機構設置和內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建立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并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依法制定學校章程。董事長、董事會成員、學校章程變更后及時報教育局備案。學校變更名稱(辦學類型、辦學內容)、辦學地址、舉辦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按規定到審批機關辦理變更審批。建立以學校章程為基礎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衛生、人事、財務、檔案、印章管理等相關制度并確保落實。按規定成立教代會、團委會、學生會等組織,維護師生利益。妥善處理學生退學退費問題,暢通申訴渠道。
(四)規范辦學。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辦學。按照學校章程開展活動。校園校舍、設施設備等辦學條件達到規定標準,規范招生入學行為,招生簡章和廣告按規定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對教育主管部門各項檢查提出的問題和群眾訴求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五)師資隊伍建設。按規定建立一支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數量足夠、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聘請符合資格的教師任職。學校與教師簽訂規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師年度考核和獎懲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教育教學管理。按國家規定開設課程、選用教材、開展教學,按國家課程規定(或圍繞專業)開齊相關課程,并與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的承諾相一致。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教育教學活動,確保教育教學質量。有序組織開展教育質量監測,堅持五育并舉,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七)財務管理。依法設立會計機構,按要求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財會人員。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照價格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規范收費,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審核舉辦者資質和資金來源,禁止外資違法違規進入或變相進入義務教育領域。
(八)安全管理。落實校園建筑安全管理責任,學校校舍符合建筑質量。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學校校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責任到位,無安全隱患。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五、年檢應提交的材料
各民辦學校要對照年檢的主要內容,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如實填報年度工作報告書和撰寫自查報告,并于2023年4月10日前將以下材料報送縣教育局成教股:
(一)《2022年度民辦學校年檢申請表》(營利性民辦學校)或《2022年度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一式三份);
(二)2022年度民辦學校年檢自查報告(對照以上年檢內容逐項進行自查);
(三)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民辦學校各項收入是否存入學校銀行賬戶,使用合法票據,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收取的費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舉辦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資,挪用辦學經費行為;民辦學校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電子證照庫中調檢,無須提供);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對后,提交一份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所有年檢材料均需提交電子稿(報告書、自查報告統一用Word文檔,證件提供掃描圖片)。其他材料學校自存備檢。
六、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縣教育局將結合年檢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組成檢查小組,隨機檢查各民辦學校。
(一)檢查內容
1.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情況;
2.學校法人財產權落實情況;
3.財務管理規范情況;
4.學校信息公開情況;
5.黨團組織健全情況。
(二)檢查結果運用
檢查結束后,由縣教育局成教牽頭形成“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結果通報,并在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構成行政處罰要件的,要及時啟動行政處罰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針對民辦學校逐一建立誠信檔案,將檢查過程性材料、結果及時歸檔。
七、年檢結果認定
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對年檢合格的學校,在《2022年度民辦學校年檢申請表》或《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工作報告書》和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檢查合格戳記,并指導和督促民辦學校到民政局等部門辦理其他年檢;對年檢“不合格”的學校,根據具體內容要求學校限期整改。涉及違法違規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民辦學校換發辦學許可證,要保留原有年度檢查記錄。年檢結束后,縣教育局對民辦學校(含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年檢結論于2023年5月30日前通過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的查詢、監督,引導家長選擇規范合格的民辦學校就讀。
附件:泉州市民辦學校年檢申請表(2022年度)
永春縣教育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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